制度建设既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其根本保障。《决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这个总体目标与我们党已经确立的到建党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相一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方位,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的战略安排。 一个国家的现代化,不仅是经济的现代化、技术的现代化、国防的现代化,更是制度和治理的现代化。离开制度和治理的现代化,其他现代化必然行而不远。展望未来,形成成熟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时,也必将是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之时。到那时,全体人民基本实现共同富裕、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中华民族必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责编: 王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