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后,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款)或者进口自用车辆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计算应纳税额。自2019年7月1日起,原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停止执行。 例如:纳税人A6月20日购买一辆发票注明不含税价为12万元的应税小汽车,该车原最低计税价格为15万。如纳税人A在6月30日(含6月30日)以前申报车辆购置税,应按照最低计税价格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15万元×10%=1.5万元);如果纳税人A在7月1日申报车辆购置税,应按其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格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12万元×10%=1.2万元)。 五、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依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公告2019年第18号)第一条、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自2019年7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如果纳税人需要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取得呢?一是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二是可以到税务机关车辆购置税申报窗口申请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修订 主持人[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为进一步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税务总局近期修订出台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接下来,请纳税服务司小微企业服务处处长张运增讲解新修订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小微企业服务处处长张运增]: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新修订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2010年,税务总局发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结合施行过程中的问题,于2015年进行第一次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完善投诉分类、压缩处理时限、建立回访机制、简化投诉文书等。自2015年修订以来,《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有效指导各级税务机关做好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面对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税制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一系列新形势、新要求,如何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解决纳税人关心、关注的问题,是摆在新税务面前的一道新课题。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税务总局全面检视问题,听取纳税人心声,认真整改落实,对《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进行第二次修订,努力以税务人的“辛苦指数”换取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满意指数”。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扩大投诉范围,投诉边界更清晰 新办法明确,对投诉人(包括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对纳税服务(包含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服务)的投诉范围,除了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外,还包括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言行及其服务质效的投诉。比如:对税务服务言行不符合文明服务规范要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办税公开等纳税服务制度,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服务承诺办理涉税业务等行为均可投诉。 二、拓宽投诉渠道,主体权责更明确 新办法规定,投诉人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函或者当面等方式提出实名投诉,既可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交,也可以向其上级税务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应于收到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或转办。对于不予受理的实名投诉,税务机关应当以适当形式告知投诉人,逾期未告知的,视同自收到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受理。同一投诉事项涉及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的,应当由首诉税务机关牵头协调处理。 三、规范受理流程,办理时限再压缩 新办法将各类投诉的办理时限全部压缩50%:受理审查环节由2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服务质效、权益保护类投诉的办理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服务言行类投诉的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四、建立快反机制,投诉处理更高效 新办法明确了快速处理机制,对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准确掌握税收法律法规等导致纳税人应享未享税收优惠政策的,自然人提出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缴服务的投诉,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投诉人当场提出投诉,事实简单、清楚,不需要进行调查的,一定时期内集中发生的同类投诉事项且已有明确处理意见的,税务机关可即时处理。 五、细化核实程序,投诉处理更规范 新办法对投诉处理和反馈的要求更加细致明确,进一步规范调查核实程序,明确核实情况、沟通调解、提出意见等基本流程规定。对已受理的投诉,税务机关在规定时限内向投诉人反馈,告知投诉人投诉是否属实,对投诉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是否终止或改正;不属实的投诉,税务机关要说明理由。 六、增加复核环节,合法权益再保障 新办法规定,投诉人认为投诉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核。既完善了投诉人跟踪维权的渠道,又加强了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投诉处理的监督管理。 修订后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一步,各级税务机关将按照办法,规范高效做好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把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为民服务解难题中践行税务人的初心和使命。 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