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普遍认识到,原产地国在改进对大美木豆Pericopsis elata 的管理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一些原产地国家制定了管理该物种木材砍伐和出口的国内立法。在制定健全的无损检测结果方面也取得了很大进展,从而形成了以科学为基础的出口配额。然而,对当前注释的不同解释导致出口超出了CITES的范围,因此也超出了公认的年度配额,这背离并破坏了CITES的精神。 对注释进行修订的客观原因在于需要向人们澄清公约注释的用意,以及贸易模式发生变化,或者附录注释没有适当规范贸易产品的保护范围。扩大目前大美木豆Pericopsis elata 所接受的注释#5的范围,包括胶合板和变形木将解决当前存在的的漏洞。 四、将染料紫檀Pterocarpus tinctorius 列入附录II,并不附带注释 提案国:马拉维(Malawi) 概述:在CITES附录II中列出染料紫檀Pterocarpus tinctorius,并不附带注释,指明要包括的样本类型,以便包含所有易于识别的部分和衍生物,进而符合第17届缔约方大会的11.21号决议[Resolution Conf. 11.21(Rev. CoP17)]。虽然目前大多数非法和不可持续的国际贸易都是原木和锯材,但根据CITES以往列出其他红木种类(Rosewood species)的经验表明,其他注释很容易被规避(泰国政府,2015年)。根据现有资料,可以推断出对物种贸易的管制是必要的,以避免在不久的将来这个物种有资格列入附录I. CITES的此项提案中明确染料紫檀Pterocarpus tinctorius 为红木类(Rosewood)树种,同物异名有金毛紫檀(即所谓的变色紫檀)Pterocarpus chrysothrix Taub (1895);斯托兹紫檀Pterocarpus stolzii Harms (1915);Lingoum tinctorium (Welw. ) Kuntze(孔采的植物命名系列);霍尔茨紫檀Pterocarpus holtzii Harms;降香紫檀Pterocarpus odoratus De Wild;齐默尔曼紫檀Pterocarpus zimmermannii Harms. 。 以下为本提案部分原文 由于近年来,在非洲中南部和东部的针对该物种合法和非法贸易体量都特别巨大,给这个物种的生存带来严峻挑战,引起众多国际科学研究人员和通讯媒体的关注,故本次大会,染料紫檀已经被要求进入附录II,与目前刺猬紫檀Pterocarpus erinaceus 的管理境况相同的是,染料紫檀Pterocarpus tinctorius 被要求在附录列表中亦不附带注释。 以下诸图为染料紫檀在非洲林区的开采、在中国市场运输以及最终制做成为红木家具成品 来源 IIED,GreenPeace/Lu Guang,Sixth Tone,Fordaq 五、将香洋椿Cedrela odorata 和同属树种列入附录II 提案国:厄瓜多尔(Ecuador),巴西(Bras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