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修订《办法》,对药品注册检验程序进行了优化:申请人可以在完成支持药品上市的药学相关研究,确定质量标准,并完成商业规模生产工艺验证后,可以在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前提出药品注册检验,在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前未提出药品注册检验的,由药品审评中心在受理后四十日内启动。药品检验机构原则上应当在审评时限届满四十日前,将标准复核意见和检验报告反馈至药品审评中心。在要求不减少、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根据产品研发的实际进展,科学合理地设置、优化注册流程,缩短上市注册审评审批总时限。
十四、药品变更管理做了哪些优化?
这次修订《办法》,根据药物研制规律,对现有的药品上市后变更程序和要求进行优化,并且新明确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变更和药品上市许可审评期间变更的路径:一是明确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变更的程序和要求。对于临床试验期间变更的管理,尊重药物研制规律,增加了对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变更要求和程序,根据对受试者安全的影响程度采取申报变更或报告的方式进行管理。二是明确了上市审评期间的变更管理原则。上市许可审评期间,发生可能影响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重大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撤回原注册申请,补充研究后重新申报;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药品审评中心并提交相关证明性材料。三是对于上市后变更的管理,在原《办法》规定需要报补充申请和备案的基础上,增加了年度报告的途径。四是生产场地变更需要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十五、补充资料程序进行了哪些优化?
这次修订《办法》,对补充资料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细化和优化:一是需要申请人在原申报资料基础上补充新的技术资料,即有新的研究数据需要再次进行审评的,药品审评中心发出补充资料要求时列明全部问题,原则上只能提出一次补充资料要求,申请人应当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补充资料,此种补充资料的时限是八十日。二是新增了对申报资料解释说明的途径,需要申请人仅对原申报资料进行解释说明,不需要补充新的研究数据。此种补充资料的时限是五日,审评计时不停摆。三是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的补充申请实施默示许可,由于时限仅有六十日,因此在审评期间,不得补充新的技术资料,仅允许对原申报资料进行解释说明。四是存在实质性缺陷无法补正的,不再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基于已有申报资料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五是申请人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限内补充资料的,该药品注册申请不予批准。
十六、如何实现药品注册时限可预期?
这次修订《办法》,对业界普遍关心的药品注册时限进行了优化:一是明确药品注册管理各环节各部门的职责,做好药品注册受理、审评、核查和检验等各环节的衔接,提高药品注册效率和注册时限的预期性。二是明晰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部门,将各项具体工作明确到具体负责的有关单位。三是将原来的审评、核查和检验由“串联”改成“并联”,在审评时限的二百日内,明确审评过程中提出核查检验启动时间点为受理后四十日内,完成时间点为审评时限结束前四十日,保证总时限可控。
十七、如何做到药品注册工作公开透明?
提高审评审批透明度是近年来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这次修订《办法》在总则明确了药品注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在《办法》正文加强药品审评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保护持有人合法权益和保障审评审批公平公正作出清晰的规定:一是国家局依法向社会公布药品注册审批事项清单及法律依据、审批要求和办理时限,向申请人公开药品注册进度,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开批准上市药品的审评结论和依据以及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社会共治。二是批准上市药品的说明书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及时更新。其中,疫苗还应当公开标签内容并及时更新。三是建立收载新批准上市以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化学药品目录集,载明药品名称、活性成分、剂型、规格、是否为参比制剂、持有人等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开。
十八、对药品注册申请的审评审批结论有争议时有哪些救济途径?
这次修订《办法》,根据前期改革经验,对药品注册申请审评审批结论有争议的救济途径进行了优化:一是为简化程序,提高实效,新修订《办法》不再单设审批结束后的复审程序,而是将复审工作的实质内容前置到审评结束前,对审评结论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在审评阶段提出,将异议问题尽早在前端解决。二是审批结束后,申请人仍有异议的,可以采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手段维护权益。
十九、《办法》有哪些相关文件和工作?
《办法》发布后有多项需要配套开展的工作和发布的文件,同时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补充增加,与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等正在加快制修订。目前正在重点推进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变更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持有人变更上市许可等配套文件,将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原则,陆续发布实施。后续,将进一步丰富技术指导原则体系,提升技术指导原则体系的全面性和系统性,既为审评审批、核查检验提供技术参考,又为支持行业发展、鼓励创新提供引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