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编号:2019-临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公司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公司按照规定,相应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1、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1)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和2019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2、对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资产总额、净资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自2019年起财务报表按照新的格式进行编制。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