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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营利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8-19
摘要: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廖济堂 8月18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市出台了《南昌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合同约定、建设、移交、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下大力气解决“入公办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廖济堂

8月18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市出台了《南昌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合同约定、建设、移交、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下大力气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普惠园难”“就近入园难”等问题。

    未同步配建幼儿园暂缓竣工验收备案

《实施方案》明确,开发建设单位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要求同步配建幼儿园的,有关县区政府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令其限期按约定内容完成建设,并于土地合同约定时限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未约定移交的配套园,若开发建设单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两年(含)以上至今未开工建设的,各县区政府必须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配套园建成时间和将产权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时间。对配套幼儿园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暂缓办理整个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备案。

    移交方式分为无偿移交和协商移交

《实施方案》明确,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已约定无偿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均应按约定将产权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

凡建设用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小区(含安置房、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小区等)配套幼儿园,或者免除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中幼儿园占地部分的配套幼儿园,必须将产权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

省属、市属及县区属国有企业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将产权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

以上幼儿园已经建成的,必须于2019年9月底之前将产权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尚未建成的,必须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其他小区配套幼儿园,各县区政府应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协议,退还配套园占地土地出让金,并将幼儿园收回、无偿划拨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园。需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范围内的由南昌市财政承担,其他县区、开发区(新区)自行承担。

南昌市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将其不属于无偿移交范围的小区配套园无偿捐献给县区政府。

    所有小区配套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实施方案》明确,所有小区配套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辖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未达50%的,必须将移交给教育部门的和利用集体用地建设的小区配套园,全部办成公办园。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园必须于2019年12月底之前开园;其中闲置或挪作他用的配套园,必须于2019年12月底之前恢复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或由当地县区政府接管并交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举办民办普惠园。

南昌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在机构编制、财政奖补等方面制定办法,探索非编教师管理模式,为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民办普惠园创造更好条件;市县两级财政根据相关政策和标准对公办园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对民办普惠园落实补助资金。各县区政府要通过落实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等方式降低幼儿园举办者经营成本,为转办普惠创造条件。对已擅自改变功能挪作他用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不予提供服务,相关证照核发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已办理的应予撤销。

    高收费小区配套园年底前转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南昌市要求,各县区政府要深入分析整改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预计于2020年12月底以后建成的小区,要督促承建单位加快进度、提前建设,争取配套园于2020年12月底之前竣工。小区配套园作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内容,不得将其审批为营利性幼儿园或高收费幼儿园,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已经举办为高收费幼儿园的,必须于2019年12月底之前转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拒绝转办的,暂缓其年检,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招收新生并进行公告。

幼儿园所在街办和社区负责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招生或违规收费的问题,必须立即报告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已出租或已转让的营利性(高收费)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可优先由原承租方或受让方与教育部门签订协议,在原合同约定期限内按照普惠性质继续办园。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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