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从五方面提出了落实举措。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履行省级和市级政府统筹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责任。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二是落实部门职责,对涉及教育教学改革的各部门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健全相关部门责任落实机制,做到分工明确、各尽其责、协调配合。三是强化家校协同,加快家庭教育立法,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建设,密切家校联系,帮助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四是强化考核督导。明确将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把教育教学督导作为对省、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并强化结果运用。五是营造良好生态。要求全党全社会关心支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各方支持作用,营造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舆论导向和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