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表达自由但反对言论绝对自由。西方国家在网络空间监管与治理中,普遍注重在法律框架内保护公民言论自由。但是,尊重表达自由并非代表言论绝对自由,可以超越法律界限。德国尊重、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但强调“所有的权利要受到包括尊重未成年人保护和对公民个人权利在内的一般法律的限制”。在发达国家中,德国首先成功对网络危害性言论进行了专门立法。德国在《信息自由和传播服务法》中,明确规定了提供网络内容、网络服务、网络搜索服务的经营者对传播非法信息、非法言论应负法律责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当网络言论自由与其他利益发生均衡冲突时,德国政府往往会采取限制网络言论自由的政策措施。政府对于涉及法西斯复兴及儿童色情的言论,保持高度警觉,一般会以“公共利益”名义抑制“个人的言论自由”。政府相关机构或企业有义务对有关纳粹复兴的违法网络内容传播进行技术性阻止。对于网络违法言论责任者,可以进行归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