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模式。根据支付业务资金是否直接来源于客户的开户银行账户,可以将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模式(图2)分为支付账户模式和银行账户模式。支付账户模式包括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余额支付(如支付宝余额、微信零钱等)、信用产品支付(如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货币基金支付(如余额宝等)。银行账户模式包括快捷支付和网关支付。 图2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模式 2.鉴权及交易验证方式。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交易验证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在使用支付账户余额支付或快捷支付时,客户直接输入账号和支付密码支付,当超过一定额度时,支付机构会要求客户输入绑定手机的短信验证码进行辅助验证。二是使用网关支付,跳转银行网关后,输入银行账号和密码,按照用户在开通网银时与商业银行达成的协议约定,根据交易金额的大小采用不同等级的安全认证工具,包括静态口令、动态口令、USB-Key等进行交易验证。三是采用生物识别技术作为辅助验证或组合验证手段。 3.聚合支付业务模式。聚合支付是指聚合支付服务提供方将不同机构发行的条码整合为一个通用聚合条码,在特约商户处布放,同时聚合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等多种支付渠道。用户可以在移动终端使用已聚合的支付渠道APP应用(如支付宝钱包、微信支付、百度钱包、京东钱包等)扫描通用码,在付款页面中输入付款金额和支付密码完成支付,相关交易传送至对应的支付渠道进行处理。 综上,我国支付机构立足于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原则,通过与商业银行合作,基于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网络支付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商业银行支付业务的广度和深度,满足了广大客户购物消费、公共事业缴费、公交出行等便民支付需求。支付机构按照监管制度要求,通过加强对客户实名制、交易验证、交易监测、交易限额、商户管理等环节的规范管理,保障网络支付业务的安全性和客户账户的资金安全。 网络支付业务模式发展展望 随着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分类管理、客户实名制管理等监管要求的贯彻执行,基于银行账户的快捷支付模式和网关支付模式将可能逐步成为市场主体网络支付业务创新发展的主流。其中快捷支付将在小额便捷支付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而支付账户支付将作为快捷支付的有效补充。 1.银行账户在网络支付业务中的主体地位将逐步得到强化。借鉴境外市场主体为客户提供多银行、多账户的多样化支付方式选择模式,国内市场主体将强化银行账户在网络支付业务中的主体地位。由于具有业务操作流程便捷、客户体验好、方便账户及账务管理等优势特点,未来“客户选购商品服务、跳转网银登录后,可选择多账户支付”的模式或将成为银行网络支付业务模式的主流之一。此外,在备付金集中存管等监管政策背景下,支付机构需要调整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模式,将导入(增加)用户和支付业务流量作为与商业银行合作的立足之本。因此,除力推快捷支付服务外,支付机构也需着力发展跳转银行网关支付业务,依托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或特许清算机构平台,推动网络支付交易量和网银客户的增加。 2.多级别安全认证和交易限额管理手段将得到更广泛应用。商业银行将基于自身风险防控要求和保障客户账户资金安全的目的,为客户提供短信验证码、动态口令、USB-Key等多级别安全认证工具,并协议约定或基于客户实际交易情景主动采取相应的网络支付业务交易限额管理措施,更好地保障和平衡网络支付业务的安全性和便捷性。支付机构基于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遵循网络支付相关监管制度,在满足客户支付便捷性的同时,也将基于交易金额的高低辅以相应的交易验证方式,有效防范支付业务风险。 3.加强清算机构功能建设,提供平台支撑。清算机构为网关支付、快捷支付等业务模式提供平台支撑并发挥引导作用。一是根据市场主体创新需求,特别是针对网关支付、快捷支付等业务模式,形成标准化的业务处理流程、交易鉴权要求。二是研究制订报文要素和标准,实现跨主体间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三是建立、完善系统功能模块,形成安全高效的交易转接、资金清结算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