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据韩英伟介绍,造谣者按造成后果不同承担不同的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如果侵犯名誉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责任。在行政责任方面,需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刑事责任方面,涉及到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属于想象竞合犯的,择一重罪处罚;构成多个罪的,数罪并罚。”韩英伟说。 【编辑:张楷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