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华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 据介绍,金华籍运动员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在世锦赛和亚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别给予1.5万元奖励;获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0.8万元奖励;在全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别给予1.5万元奖励;获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0.8万元奖励;在亚锦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别给予0.5万元奖励;获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0.2万元奖励。另外,对参加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中获奖运动员的原带训教练按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同时,金华籍运动员在省运会比赛项目中(不含篮球、排球、足球集体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金牌)、1万元(银牌)、0.5万元(铜牌)奖励;获得其他名次按实际所得省运会计分奖励,每得1分奖励200元。教练员、运动员按7∶3的比例分配。 另外,金华籍运动员破纪录奖励标准为:运动员在比赛中破奥运会纪录奖励10万元;破世界锦标赛纪录奖励5万元;破亚洲运动会纪录奖励3万元;破亚洲锦标赛纪录奖励2万元;破全国最高纪录奖励1万元;破浙江省最高纪录奖励1000元;破金华市最高纪录奖励500元。同一项目按最高成绩计算,不重复计算破纪录奖励;运动员破浙江省、金华市比赛最高纪录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奖励额的1∶1给予奖励;其他破国家级以上比赛纪录,带训教练奖励额按上述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