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体育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6-15
摘要:山东体育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盐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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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九条招生政策: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9]15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20]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20]3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将计划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投档线者,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校考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综合分达到投档线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直至录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投档线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直至录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项、分男女按照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6×30%+体育成绩×70%)择优录取。
录取结束及时在山东体育学院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特殊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外语课程)。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按照《山东体育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学分制收费标准依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的规定适时调整,学生按所在年级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四条资助政策:根据《山东体育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体院院字[2001]86号)、《中共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体育学院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体院党字〔2018]7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的通知》(鲁教财字[2018]5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字[2019]19号)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杂费和生活费。
第六章证书颁发
第十五条学习期满,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颁发山东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七章其他
第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体育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济南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邮编:250102
日照校区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东路685号邮编:276826
招生咨询电话:0531-89655029
招生咨询qq:2232523117
E-mail:stzs@sdpei.edu.cn
招生网址: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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