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产成品出库额而言,前后两版招股说明书关于产成品出库额的表述也有了些微的变化,2019版招股说明书的表述为“扣除发出商品后的产成品出库额”,2018版的表述为“产成品出库额”,之后增加一个注释——产成品出库额不包含发出商品。这两个表述应该表达的是一个意思。那么,在含义没变的情况下,两版招股说明书中的产成品出库额却大相径庭。2016年和2017年,2019版室外路径产品的出库额比2018版分别多出了1707.71万元和-818.07万元。 同样的问题还出现在展示架产品的产成品出库额上。 2018版招股说明书“展示架产品的产销情况”中显示,2016年和2017年,舒华体育展示架产品的产成品出库额分别为1.36亿元和1.98亿元,且从注释中可知,这个产成品出库额中不包含发出商品。 而2019版招股说明书“展示架产品的产销情况”中则显示,2016年和2017年,舒华体育展示架产品的产成品出库额分别为1.36亿元和1.80亿元。 由此可见,两版招股说明书中,舒华体育2016年展示架产品的产成品出库额是一致的,但2017年展示架产品的产成品出库额就出问题了,2019版招股说明书比2018版少了1775.4万元。 2019版招股说明书在“期后事项”中披露,舒华体育对2018版招股说明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包括对应交增值税的调整、对现金流量表进行重分类的调整,并没有提及对上述经营数据的调整。 此外,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来看,舒华体育2019年申请IPO的保荐机构是中信证券,而2018年申请IPO的保荐机构是华菁证券。难道更换保荐机构就不需要对相关经营数据的调整予以解释吗? 另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证监会发审委给舒华体育的首发反馈意见中有一个问题是:2016年12月20日,福建证监局正式受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材料;2017年7月14日,发行人与中信证券签署上市辅导终止协议,同日与华菁证券签署上市辅导协议,并于2018年5月向我会报送申请材料。2018年年底,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向我会申请终止审核。请发行人、保荐机构说明:(1)前次申报更换保荐机构的原因,前次撤回申报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存在不符合发行条件的问题,相关事项的影响是否均已实质性消除,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2)本次申报和前次申报的信息披露差异情况。 2019年12月12日更新的招股说明书中并没有发现对此问题的回复,舒华体育如此无视证监会发审委的问题是否合规呢? 上述种种疑问,期待舒华体育及其中介机构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