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必景回忆说,2014年4月初,他们收到福州市执委会新闻宣传部的需求:对青运会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会歌歌词等传播元素的征集、组织、评选提供法律保障。洪必景马上牵头协调人员,从律师团队中选出具有知识产权、计算机网络开发、新闻宣传等服务经验的律师组成专项小组,全面保障传播元素的征集、评审。 “我们组织律师全程解答经办人员的法律咨询,对青运会传播元素征集、评审中涉及的征集简章、系统服务、软件开发等20多份合同、文件进行全面审核把关,提出修改意见,安排专门人员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避免执委会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洪必景告诉记者,他们认真研究评选规则、评选程序、入选和获奖作品产生方法,制订详细预案,派员全程参与评审,并协调福州市公证处对评审进行公证,保证各项评审活动公平、公开、公正。 最后,经过前后两轮、历时4天的紧张评审,2014年10月,“福之州,青之运”主题口号、吉祥物“榕榕”、会徽“福”字、志愿者标志“青春梦想”等186件作品脱颖而出,一经公布,社会好评如潮。 “首届青运会法律保障工作历时3年,福州市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和广大律师共办理专项法律服务项目278项,出具法律咨询意见4694件,参加专项会议158场,服务时长达1万小时……”看着一组组统计数据,洪必景不禁又回想起当年夜以继日工作的点点滴滴。 首届青运会闭幕后,福州市执委会给福州市司法局和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发来感谢信,6家律师事务所、162名律师和法律工作人员获各类表彰、荣誉187项。 “10多年来,各地承办了许多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展览等活动,其组织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购买和使用律师服务已成通行惯例,既增强了相关机构业务和治理能力,又有效防范和化解了法律与其他风险,极大地体现出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与完善。”如今担任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会长的刘岩告诉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