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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1-03
摘要: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旗下23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旗下23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原文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旗下23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与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各基金的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旗下23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兴银货币市场基金、兴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朝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丰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合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汇逸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上海清算所3-5年中高等级优选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收益增强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兴银鑫日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旗下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等条款进行修订,上述基金及基金合同具体修订条目和内容见附件。

2、上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

3、本基金管理人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本公司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也对相关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上述相关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次修订的内容,将在上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11 月 2 日

附件 1:

《兴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全文 年报 年度报告

全文 半年报、半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

全文 指定媒体 指定媒介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证券投资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以下 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规。 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前言 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6、招募说明书:指《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6、招募说明书:指《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释义 的更新

第二部分 新增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释义 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

释义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 5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释义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六部分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份额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

申购与赎回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 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的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申购与赎回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

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六部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基金份额的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

申购与赎回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当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事人及权利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 住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四楼

义务 四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第七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合同当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

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 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

日年化收益率; 化收益率;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第七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当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事人及权利

义务

第七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当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事人及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义务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

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八部分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

有人大会 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九部分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托管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

的更换条件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和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

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七部分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基金的会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

与审计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报表进行审计。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

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 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第十八部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基金的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

披露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

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

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露的信息资料。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十八部分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

基金的信息 下列行为: 列行为:

披露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

荐性的文字; 荐性的文字;

第十八部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

基金的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 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

披露 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

披露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 资料概要

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

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 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

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 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

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

说明。 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

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

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四)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

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 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

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 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报

刊和网站上。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

披露 基金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

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载在指定报刊上。

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 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

息。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披露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

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

7、基金募集期延长; 估值、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仲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严重行政处罚;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

和费率发生变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17、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6、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17、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回款项;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7、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本基金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22、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

29、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

款与同业存单; 23、本基金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与同业存单;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七)澄清公告 (七)澄清公告

披露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 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

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

第十八部分 新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九)清算报告

披露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清

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

第十八部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

披露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

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书面或电子确认。

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 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 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 整、及时。

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

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

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

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

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

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第十八部分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的信息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

披露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办公场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八部分 新增。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

基金的信息 准。

披露

第十九部分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基金合同的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报中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报中

变更、终止与 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财产的

清算

第二十四部 同步更新

分基金合同

内容摘要

附件 2:

《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

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

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 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三、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风险。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6、招募说明书:指《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6、招募说明书:指《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释义 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

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六部分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份额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

申购与赎回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 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的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申购与赎回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

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六部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基金份额的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

申购与赎回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当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事人及权利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 住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四楼

义务 4 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第七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合同当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

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 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日年化收益率;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第七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当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事人及权利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义务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法定代表人:彭纯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742.63 亿元人民币

第七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当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事人及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义务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

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适当的措施;

第八部分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

有人大会 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九部分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托管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

的更换条件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和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

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七部分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基金的会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

与审计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报表进行审计。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

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第十八部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基金的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

披露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

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

的信息资料。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

下列行为: 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

荐性的文字; 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 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

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披露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 资料概要

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

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 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

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 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

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

说明。 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

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

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四)基金净值信息

率公告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

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 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

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

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 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

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 年化收益率。

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第十八部分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

基金的信息 基金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

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载在指定报刊上。

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 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息。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基金的信息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

披露 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资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

7、基金募集期延长; 估值、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仲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严重行政处罚;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

和费率发生变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17、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6、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回款项;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7、增加、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28、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9、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信息 22、增加、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披露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偏离度达到一定程度的情形; 23、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30、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24、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

款与同业存单; 露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偏离度达到一定程度的情形;

3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5、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与同业存单;

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十八部分 (七)澄清公告 (七)澄清公告

基金的信息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

披露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 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

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九)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内容 会。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九)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内容

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清

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

第十八部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

披露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

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 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或者以 XBRL 电子方式复核审查并确认。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 确认。

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

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

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

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

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准。

第十九部分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基金合同的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

变更、终止与 过之日生效,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 过之日生效,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基金财产的 定媒介公告。 告。

清算

第二十四部 同步更新

分基金合同

内容摘要

附件 3:

《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全文 年报 年度报告

全文 半年报、半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三、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三、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前言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风险。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一部分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前言 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6、招募说明书:指《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6、招募说明书:指《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释义 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更新

第二部分 新增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

释义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

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

释义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释义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六部分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份额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

申购与赎回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 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的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申购与赎回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

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六部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基金份额的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

申购与赎回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当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事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义务

第七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合同当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

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 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日年化收益率;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第七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当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事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义务

第七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当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事人及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义务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

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八部分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

有人大会 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九部分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托管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

的更换条件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和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

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七部分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基金的会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

与审计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报表进行审计。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

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第十八部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基金的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

披露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

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

的信息资料。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

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十八部分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

基金的信息 下列行为: 列行为:

披露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

荐性的文字; 荐性的文字;

第十八部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

基金的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 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

披露 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

披露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 资料概要

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

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 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

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 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

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

说明。 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

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

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四)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 率公告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

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 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

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

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 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

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 年化收益率。

应当在上述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

披露 基金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载在指定报刊上。

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 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

息。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披露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

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资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

7、基金募集期延长; 估值、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

仲裁; 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11、涉及基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

严重行政处罚; 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和费率发生变更; 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

17、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6、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办理;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回款项;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27、增加、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2、增加、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9、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固有 23、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资金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24、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固有资

30、根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金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的偏离度达到一定程度的情形; 25、根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31、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偏离度达到一定程度的情形;

款与同业存单; 26、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3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与同业存单;

27、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七)澄清公告 (七)澄清公告

披露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 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

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九)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内容 会。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九)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内容

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第十八部分 新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十)清算报告

披露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清

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

第十八部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

披露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

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 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确认。

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

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

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

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

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第十八部分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的信息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

披露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办公场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八部分 新增。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

基金的信息 准。

披露

第十九部分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基金合同的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报中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报中

变更、终止与 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财产的

清算

第二十四部 同步更新

分基金合同

内容摘要

附件 4:

《兴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全文 年报 年度报告

全文 半年报、半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 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以 露编报规则第 5 号》(以下简称

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三、兴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三、兴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前言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风险。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一部分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前言 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6、招募说明书:指《兴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6、招募说明书:指《兴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释义 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更新

第二部分 新增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

释义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

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

释义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释义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六部分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份额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

申购与赎回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 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的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申购与赎回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

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六部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基金份额的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

申购与赎回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当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事人及权利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 住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四楼

义务 四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第七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合同当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

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 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日年化收益率;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第七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当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事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义务

第七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当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事人及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义务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

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八部分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有人大会 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

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九部分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托管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

的更换条件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和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

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七部分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基金的会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

与审计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报表进行审计。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

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第十八部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基金的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

披露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

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

的信息资料。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十八部分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

基金的信息 下列行为: 列行为:

披露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

荐性的文字; 荐性的文字;

第十八部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

基金的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 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

披露 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

披露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 资料概要

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

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 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

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 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

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

说明。 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

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

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四)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 率公告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

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 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

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

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 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

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 年化收益率。

应当在上述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

披露 基金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载在指定报刊上。

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 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

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息。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披露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

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资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

7、基金募集期延长; 估值、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仲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

严重行政处罚; 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和费率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

17、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办理; 16、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回款项;

27、增加、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8、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29、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 22、增加、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31、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23、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款与同业存单; 24、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

3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

25、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与同业存单;

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七)澄清公告 (七)澄清公告

披露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 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

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九)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内容 会。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九)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内容

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第十八部分 新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十)清算报告

披露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清

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

第十八部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

披露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

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 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确认。

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

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

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

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

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第十八部分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的信息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

披露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办公场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八部分 新增。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

基金的信息 准。

披露

第十九部分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基金合同的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

变更、终止与 过之日生效,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 过之日生效,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基金财产的 定媒介公告。 告。

清算

第二十四部 同步更新

分基金合同

内容摘要

附件 5:

《兴银汇逸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兴银汇逸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 三、兴银汇逸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

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风险。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6、招募说明书:指《兴银汇逸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6、招募说明书:指《兴银汇逸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释义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银汇逸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六部分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份额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

申购与赎回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 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的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申购与赎回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告。

第六部分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基金份额的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

申购与赎回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当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事人及权利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 住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四楼

义务 四楼

第七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合同当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价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第七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当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事人及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义务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购、赎回价格;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

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适当的措施;

第十六部分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基金的收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与分配 核,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 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监会备案。

第十七部分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基金的会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

与审计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报表进行审计。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

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第十八部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基金的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

披露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

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

的信息资料。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

下列行为: 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

荐性的文字; 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 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

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披露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 资料概要

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

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 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

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 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

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

说明。 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

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

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 值。

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

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 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

信息资料。

第十八部分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

基金的信息 基金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

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载在指定报刊上。

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 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 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基金的信息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据《信息披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

披露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 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派出机构备案。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聘会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

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

严重行政处罚; 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更; 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1、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及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7、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及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本基金开放期内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20、本基金开放期内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1、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7、本基金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22、本基金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28、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十八部分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基金的信息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

披露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 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

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 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清

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 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

险,说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 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

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 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

投资者公开销售。 开销售。

第十八部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

披露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

刊。 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

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

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

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

人的办公场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准。

第二十四部 同步更新

分基金合同

内容摘要

附件 6:

《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全文 年报 年度报告

全文 半年报、半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三、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银长益 三、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银长益半

前言 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兴银长益半年定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福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福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资基金更名而来。华福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 金更名而来。华福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

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风险。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一部分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前言 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6、招募说明书:指《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6、招募说明书:指《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释义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第二部分 新增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释义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

执行)

第二部分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

释义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释义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七部分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份额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

申购与赎回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 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的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申购与赎回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 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介上刊登公告。

第六部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基金份额的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

申购与赎回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第八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当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事人及权利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 住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四楼

义务 四楼

第八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合同当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第八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当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事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义务

第八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当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事人及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义务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购、赎回价格;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

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十七部分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基金的收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与分配 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备案。

第十八部分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基金的会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

与审计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报表进行审计。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

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第十九部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基金的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

披露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

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

的信息资料。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十九部分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

基金的信息 下列行为: 列行为:

披露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

荐性的文字; 荐性的文字;

第十九部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

基金的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 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

披露 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九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

披露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 资料概要

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

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

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

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第十九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 值。

在指定媒介上。

第十九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

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 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

信息资料。

第十九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

披露 基金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载在指定报刊上。

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定

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九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五)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披露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据《信息披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 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派出机构备案。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开放期与封闭期运作方式

2、终止《基金合同》; 的转换)、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开放期与封闭期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

的转换); 聘会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 8、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

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

裁;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

严重行政处罚; 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

15、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更; 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8、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19、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0、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及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6、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及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8、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本基金开放期内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19、本基金开放期内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5、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0、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6、本基金增加或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21、本基金增加或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27、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2、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十九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六)澄清公告 (六)澄清公告

披露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 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

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八)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会。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八)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第十九部分 新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九)清算报告

披露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清

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

第十九部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

披露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

刊。 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

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

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

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第十九部分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的信息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

披露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办公场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九部分 新增。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

基金的信息 准。

披露

第二十五部 同步更新

分基金合同

内容摘要

附件 7:

《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全文 年报 年度报告

全文 半年报、半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三、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银长盈 三、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银长盈半

前言 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兴银长盈半年定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兴银长盈半年定期开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福长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福长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资基金更名而来。华福长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 金更名而来。华福长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

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风险。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一部分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前言 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6、招募说明书:指《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6、招募说明书:指《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释义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第二部分 新增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释义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

执行)

第二部分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

释义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释义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七部分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份额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

申购与赎回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 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的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申购与赎回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 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介上刊登公告。

第六部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基金份额的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

申购与赎回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第八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当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事人及权利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 住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四楼

义务 四楼

第八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合同当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第八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当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事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义务

第八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当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事人及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义务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购、赎回价格;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

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十七部分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基金的收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与分配 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备案。

第十八部分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基金的会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

与审计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报表进行审计。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

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第十九部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基金的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

披露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

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

的信息资料。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

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十九部分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

基金的信息 下列行为: 列行为:

披露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

荐性的文字; 荐性的文字;

第十九部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

基金的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 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

披露 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九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

披露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 资料概要

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

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

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

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第十九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 值。

在指定媒介上。

第十九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

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 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

信息资料。

第十九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

披露 基金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载在指定报刊上。

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九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五)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披露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据《信息披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 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派出机构备案。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开放期与封闭期运作方式

2、终止《基金合同》; 的转换)、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开放期与封闭期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

的转换); 聘会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 8、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

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

裁;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

严重行政处罚; 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

15、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更; 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8、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19、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0、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及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6、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及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8、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本基金开放期内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19、本基金开放期内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5、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0、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6、本基金增加或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21、本基金增加或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27、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2、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十九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六)澄清公告 (六)澄清公告

披露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 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

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

(八)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八)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本基金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 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

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九)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九)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 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第十九部分 新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十)清算报告

披露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清

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

第十九部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

披露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

刊。 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

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

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

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第十九部分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的信息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

披露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办公场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九部分 新增。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

基金的信息 准。

披露

第二十五部 同步更新

分基金合同

内容摘要

附件 8:

《兴银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全文 年报 年度报告

全文 半年报、半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三、兴银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 三、兴银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前言 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 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价值、收益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值、收益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 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行承担投资风险。 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一部分 新增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前言 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6、招募说明书:指《兴银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6、招募说明书:指《兴银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释义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第二部分 新增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银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释义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

执行)

第二部分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

释义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释义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六部分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份额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

申购与赎回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 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的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申购与赎回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告。

第六部分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基金份额的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

申购与赎回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当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事人及权利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 住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四楼

义务 四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第七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合同当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价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第七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当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事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义务

第七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当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事人及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义务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购、赎回价格;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

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八部分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

有人大会 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九部分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托管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

的更换条件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和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

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六部分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基金的收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与分配 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七部分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基金的会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

与审计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报表进行审计。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

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第十八部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基金的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

披露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

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

的信息资料。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十八部分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

基金的信息 下列行为: 列行为:

披露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

荐性的文字; 荐性的文字;

第十八部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

基金的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 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

披露 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

披露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 资料概要

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

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 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

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 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

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

说明。 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

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

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基金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 值。

在指定媒介上。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

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 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

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基金季度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季度报告

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

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披露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

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的转换)、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的转换); 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聘会计师事务所;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

7、基金募集期延长; 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 估值、复核等事项;

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

仲裁;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严重行政处罚;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裁;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

更; 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1、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及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5、本基金开放期内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17、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及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7、本基金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20、本基金开放期内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28、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1、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2、本基金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23、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披露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 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

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会。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第十八部分 新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十一)清算报告

披露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清

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

第十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基金的信息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 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

披露 险,说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 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

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 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

投资者公开销售。 开销售。

第十八部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

披露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

刊。 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

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

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

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第十八部分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的信息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

披露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办公场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八部分 新增。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

基金的信息 准。

披露

第十九部分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基金合同的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方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方

变更、终止与 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财产的

清算

第二十四部 同步更新

分基金合同

内容摘要

附件 9:

《兴银长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全文 年报 年度报告

全文 半年报、半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三、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三、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

前言 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价值、收益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值、收益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 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行承担投资风险。 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一部分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前言 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6、招募说明书:指《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6、招募说明书:指《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释义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第二部分 新增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释义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

行)

第二部分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

释义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释义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七部分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份额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

申购与赎回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 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的 3、延缓支付的公告 3、延缓支付的公告

申购与赎回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

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六部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基金份额的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

申购与赎回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第八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合同当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

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 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第八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当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事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义务

第八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当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事人及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义务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购、赎回价格;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

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九部分 基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金份额持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

人大会 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十部分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托管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

的更换条件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和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

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七部分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基金的收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与分配 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八部分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基金的会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

与审计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报表进行审计。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

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第十九部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基金的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

披露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

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

的信息资料。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

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十九部分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

基金的信息 下列行为: 列行为:

披露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

荐性的文字; 荐性的文字;

第十九部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

基金的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 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

披露 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九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

披露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 资料概要

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

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 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

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 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

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

说明。 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

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

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第十九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 值。

在指定媒介上。

第十九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

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 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

料。 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

基金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载在指定报刊上。

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 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

份额总数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

外。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九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披露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

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的转换)、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的转换); 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聘会计师事务所;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

7、基金募集期延长; 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 估值、复核等事项;

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

仲裁;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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