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 2018年7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12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及资产减值补偿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并注销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9年3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定向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上述公告满四十五日内,无债权人书面要求永安林业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四、本次回购价格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本次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由公司以1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