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恺英网络: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9-133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收到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关于对恺英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与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9]46号,以 下简称[2019]46号决定书)和《关于对金锋、陈永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9]47号,以下简称[2019]47号决定书),现将两份决定书内容进行公告。 [2019]46号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8年年报信息披露有误 2018年5月17日,你公司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恺英)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江科技园支行的1,000万元存款被冻 结,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未解冻。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期末存在 抵押、质押、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款项163.82万元,与上述情况不符。 二、其他应收款减值计提依据不足 你公司子公司上海悦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以预付款形式向 宁波九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九晋)转账5,000万元,计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2018年年报审计期间,你公司将上述5,000万 元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并召开总经理办公 会决定对上述5,000万元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你公司未能提供客观证据表明 应收宁波九晋的5,000万元款项存在减值迹象,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不充分, 上述减值金额对恺英网络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较大。 上述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修订)》 (财会〔2006〕3号)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计提依据不足 2018年3月,上海恺英出资1,200万元和2,000万元分别收购了上海翰惠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翰惠)18%股和上海翰迪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翰迪)16%股权,并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3,200万。2018年底,你公司召 开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对上海翰惠、上海翰迪两项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确认减值2,890.23万元(扣除投资收益后的账面净额)。你公司全额计提两项长 期股权投资减值的依据不充分。上述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 减值》(财会〔2006〕3号)第五条的规定。 四、预付账款坏账计提依据不足 上海恺英与鲸宝互动(苏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鲸宝互动)签订 《少年锦衣卫》独家运营协议,并于2017年1月、3月和6月预付鲸宝互动400万元 游戏分成款。你公司根据总经理签批的《坏账计提审批表》,对预付鲸宝互动的 400万元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未对鲸宝互动采取诉讼等措施予以追讨,不 符合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条件。上述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九条 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与责令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 你公司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一是你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前述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减值情况进行梳理,公开 详细说明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以及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并披露相关证据材料。 二是你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前述长期股权投资、预付账款的减值情况进行说明, 公开详细说明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并披露相关证据材料。三是你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四是根据公司规定开 展内部问责,督促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在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 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对照决定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 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19]47号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金锋、陈永聪: 经查,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英网络或公司)存在下列问题: 一、2018年年报信息披露有误 2018年5月17日,恺英网络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恺英)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江科技园支行的1,000万元存款被 冻结,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未解冻。恺英网络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期末 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款项163.82万元,与上述情况不符。 二、其他应收款减值计提依据不足 恺英网络子公司上海悦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以预付款形式 向宁波九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九晋)转账5,000万元,计 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2018年年报审计期间,恺英网络将上述5,000 万元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并召开总经理办 公会决定对上述5,000万元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未能提供客观证据表明 应收宁波九晋的5,000万元款项存在减值迹象,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不充分, 上述减值金额对恺英网络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较大。 上述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6年修订)》 (财会〔2006〕3号)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计提依据不足 2018年3月,上海恺英出资1,200万元和2,000万元分别收购了上海翰惠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翰惠)18%股和上海翰迪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翰迪)16%股权,并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3,200万。2018年底,根据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决定对上海翰惠、上海翰迪两项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 备,确认减值2,890.23万元(扣除投资收益后的账面净额)。恺英网络全额计提 两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依据不充分。上述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 —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五条的规定。 四、预付账款坏账计提依据不足 上海恺英与鲸宝互动(苏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鲸宝互动)签订 《少年锦衣卫》独家运营协议,并于2017年1月、3月和6月预付鲸宝互动400 万元游戏分成款。2019年,公司根据总经理签批的《坏账计提审批表》(无具体 落款时间),对预付鲸宝互动的400万元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未对鲸宝互 动采取诉讼等措施予以追讨,不符合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条件。上述情况不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修订)》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 恺英网络的上述行为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金锋作为公司董事长、陈永聪作为公司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为恺英网络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警示你们加强 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公司财务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 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将根据福建证监局的要求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 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2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