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三明9月27日电(通讯员饶鸣吉 陈楚贤)“从案件起诉到开庭审理,几个月时间里,团队成员需要反复固定证据。而造成污染的养殖户在辖区偏远山区,复查一遍至少需要半天时间。为了取证,警车两次滑进深沟,费了好大劲才上来;为了拍摄证据视频,同事们趟着臭水沟一路走……”日前,福建省明溪县检察院民行科负责人说,这是不久前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案件工作的真实写照。 为进一步适应检察改革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不断取得实效,该院通过整合民行检察与生态检察的办案力量,实行大部制改革,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和公益诉讼办案深度融合,同时加强民行与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密切协作,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和举报受理的线索,涉及公益诉讼的,第一时间由民行部门介入,同步审查,及时办理。对外加强与法院的协调,解决公益诉讼案件受理、庭审等程序细节,与河长办会签《关于开展联合监督协作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形成“检察—河长办—职能部门”公益维护联动机制,密切与行政机关的工作联系,完善“两法”衔接平台,实现行政机关执法信息共享。 据了解,该院把诉前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在精准实上下功夫。针对行政部门在某领域、某事项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深入分析其背后的原因,查找法律规定和管理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分析评估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在抓落实中,不仅审查书面回复内容,还实地回访、调查核实、效果评估,与行政机关一同解决整改落实中遇到的困难,把维护公益问题解决在诉前程序。目前,该院发共出20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全部得到行政机关的采纳,已督促行政主管部门追回国家标准化池塘项目补助款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17.1万元;对两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的违法者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收缴环境修复公益补偿金9000元。 该院还围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公示或更新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危及食品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情形,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规范了明溪县网络配餐经营行为。目前已有16家餐饮服务商改正违法行为,1家餐饮服务商下架,1家第三方平台退出明溪市场,有力保障了网络配餐食品安全,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