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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省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发布(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8-30
摘要:第九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我省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建立考生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对采集的考生信息进行详

  第九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我省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建立考生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对采集的考生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汇总、整理,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

  第五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十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六章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第十二条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具体体检工作按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执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第十三条 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考   试

  第十四条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外语听力测试内容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第十五条 报考文史类以及报考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等4门。报考理工类以及报考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等4门。其中,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均为300分。考生总分为各单科卷面成绩之和。

  第十六条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在报名时任选其中1个语种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  全国统考科目中外语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报考高校外语类专业,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外语口试试题的命制,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外语口试的实施。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第。外语口试成绩作为高校录取时的参考。

  第十八条  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省级专业统考的相关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必须于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若有效《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下同)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须加盖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领),并提交《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名)和《考生须知》(须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6月6日前,熟悉考场,接受考风考纪、诚信考试和法治警示教育,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第二十条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须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场规则、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指令和考点的其他管理安排,自觉诚信考试。进场后,须在“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全国统考、省级外语口语统考及高校自主招生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招委会和有关各高校均须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加强保密室网上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报告省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第二十三条  全国统考必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具体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和我省全国统考考务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考答卷的评阅工作,实行省招委会领导下评卷点负责制。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

  全国统考的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作为评卷点的高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有关要求,加强网上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大网上评卷基地建设力度,强化对评卷教师的选派、培训与教育管理,确保过程安全、宽严合适、结果准确、按时保质完成评卷任务。评卷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协助做好本地评卷教师的考核、选派与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条  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不向社会公布。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由考生本人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复查分数,但不查卷。

  第八章 招生章程

  第二十六条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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