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福州市仓山区、台江区、鼓楼区且在仓山校区就读的新生,采取走读制度,不安排校内住宿(入学后确有困难,在学校有空床位的前提下可申请安排)。其他新生默认安排在所就读的校区入住,无需住校的新生于开学一周内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审批表》,经审批后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住宿所需生活用品自理(可在校内生活区选购)。住宿安排请咨询各录取单位,住宿费标准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住宿安排 1.周末授课的新生不安排校内住宿(入学后确有困难,在学校有空床位的前提下可申请安排)。 2.脱产学习一年的新生可安排第一学年的住宿。需要住宿的新生请于8月中旬前向各录取单位提出住宿申请(未申请住宿的默认不安排宿舍)。住宿所需生活用品自理。住宿费标准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