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到对象:2020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广播电视艺术硕士等周末授课或脱产一年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 2.报到时间:2020年9月(具体报到时间将于8月中下旬更新)。 3.报到地点: 仓山校区: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专业)、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地理科学学院等单位新生接待处。 旗山校区:经济学院(除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外)、公共管理学院(除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外)、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教育学院、体育科学学院、心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社会历史学院、数学与信息学院、物理与能源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传播学院、旅游学院、海外教育学院、南方生物医学研究中心等单位新生接待处。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研究生新生接待处。 4.体育硕士等暑期授课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报到及授课安排另行通知。 (二)报到程序 新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查询说明,EMS单号查询)、毕业证书原件(以报考时的信息为准)到各录取单位新生接待处报到,并上交有关材料。具体报到程序将在我校学生工作部网站另行公布。 (三)报到要求 1.本科毕业生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推荐免试生须同时携带学士学位证书,下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仅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有效期从报到之日起计应不少于三个月),专科毕业生须携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发证日期至2020年9月1日,须满5年)。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2.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及户口迁移证(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可迁移户口)上的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者,须持有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在报到时出示毕业证书原件者,须出具毕业学校的书面证明(盖校章),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3.新生须在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录取单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报到时应向录取单位提交的材料 (一)提交材料 所有新生均应提交:1.《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前婚(育)状况申报表》(从我校学生工作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还需提交:1.党、团关系介绍信(按以下“注意事项”第2条办理);2.工资关系(按以下“注意事项”第4条办理);3.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至我校者需提交,按以下“注意事项”第3条办理)。 (二)注意事项 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不转人事档案、党团关系和工资关系。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将党、团关系转至我校。由福建省外党组织转入的党员新生需开具纸质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转往党支部填写“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学院2020级研究生支部委员会”。由福建省内党组织转入的党员新生登陆“党员e家-福建省党员教育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手续,转往党支部填写“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学院2020级研究生支部委员会”,不需开具纸质介绍信。团员不开介绍信,直接在团员证上盖章,传统纸质团籍档案转接,跟随个人档案按照规定档案转接程序进行。“智慧团建”上的团组织关系转接,在《录取通知书》寄达后,可通过个人系统操作申请转入到录取学院的“2020级新生待分配临时管理团支部”。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还需将个人党、团材料寄送至录取学院审核、管理。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需办理者:(1)福建省内户口报到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页及户口首页复印件各1份;(2)福建省外户口报到时应携带个人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中迁往地址一栏按以下内容填写:①旗山校区报到者: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②仓山校区报到者: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迁移证不得涂改,如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迁移户口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户口一经迁入,在学期间不予办理迁出手续。 4.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新生不转工资关系。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往届生,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并按以下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可享受相应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以下材料范例可登录我校学生工作部网页查看《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往届生)申请国家助学金材料(工资关系材料)说明及范例》:)。 (1)入学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人事管理权的国有企业工作以及人事档案寄存在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的新生,①具有正式编制的,须提交以下2项相关证明:A.原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事部门”,其中,中学的人事部门为教育局,下同)出具的工资基金核减单(介绍信);B.原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②非正式在编人员,提供解聘证明,证明内容中须注明非正式在编。 (2)入学前在其他单位工作的新生,须提交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注明单位性质、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 (3)入学前为待就业的新生,须提交以下材料之一:①原人事档案寄存部门出具的待就业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②社保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③原人事档案寄存部门出具的档案寄存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出具的待就业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 (4)入学前为暂缓就业人员的新生,需提供暂缓就业证明与档案保管证明。 以上工资关系证明材料须提供自上一学历获得时间至研究生入学前的各个阶段材料。 三、住宿安排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住宿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