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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 福州厦门取消连续居住年限要求(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6-30
摘要:九、推动居住证制度扩面提质。 根据流动人口的实际需求,不断优化完善居住证制度,拓展居住登记时间认定方式渠道,将缴纳医社保、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等纳入认定范围,进一步提升居住证申领便

九、推动居住证制度扩面提质。根据流动人口的实际需求,不断优化完善居住证制度,拓展居住登记时间认定方式渠道,将缴纳医社保、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等纳入认定范围,进一步提升居住证申领便捷化水平,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进一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做好《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司法厅、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住建厅、文旅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力度。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切实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农业转移人口逐步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各级财政在安排与民生相关的转移支付时,要充分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数量和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数量因素,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一、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建设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对进城落户人口的用地需求予以重点保障。坚持节约集约原则,综合考虑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等因素,对进城落户人口实行差别化的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省级在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充分考虑各地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规模和持有居住证人口数量等因素,专项安排奖励指标。优先保障进城落户人口住房用地,合理安排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用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必要产业用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单独组卷,单独报批,应保尽保。对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农业转移人口的项目用地。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二、探索建立更加科学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突破户籍限制,突出保基本、保民生,引导鼓励各地以居住证为载体,全方位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紧缺公共资源差异化提供机制,逐步增加以持有居住证人口数量在基本公共服务配置的考量比重,以居住年限、缴纳社保年限、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指标,建立紧缺公共资源供给分配积分制管理机制,合理缩小基本公共服务与紧缺公共资源供给之间的待遇差,引导非户籍人口在居住地长久定居发展,提高非户籍人口落户积极性。

责任单位: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推进措施落实,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留得下、有保障、能发展。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理清现行不符合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均等化要求、不利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和管理方式,积极探索,不断研究推出新的改革创新举措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责任单位: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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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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