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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福建闽清县卫健系统招卫生技术人员50人公告(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6-19
摘要:(二)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中出现须待强化检查才能总检定论情况时

(二)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中出现须待强化检查才能总检定论情况时,由指定体检医疗单位总检医生核定,考生应主动配合,否则视为自动弃权。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考核:在体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县卫健局、县总医院会同县人社局负责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查阅档案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县卫健局、县总医院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将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在闽清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的中普通岗位聘用人员(不享受高层次待遇或非医共体基层分院临床医生人才库管理),在首聘单位需服务满5年,医共体基层分院临床医生人才库管理的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为15年,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的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为15年。

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一年内工作表现不称职的或试用期后满三年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予以解聘。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聘用手续办理完成15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有关用人单位具体招聘岗位问题、招聘岗位有关信息等方面问题,请直接与闽清县卫健局联系,联系电话:0591-22372366,监督电话:0591-22373835,或与闽清县总医院联系,联系电话:0591-22376729 ,监督电话:0591-22330194。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八、福利及待遇

(一) 本次公开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所享受待遇:

1、新引进的全日制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引进后前五年分期给予6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88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

2、新引进的全日制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引进后前五年分期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66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

3、新引进的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引进后前五年分期给予1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33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

详情见《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卫健系统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梅政综〔2019〕172号)。

(二)纳入医共体基层分院临床医生人才库管理的人员待遇:参加规范化培训期间,在享受档案工资、住院医规培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再补助1000元/月;享受租房补贴500元/月,期限为10年。

详情见《闽清县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闽清县医共体基层分院临床医生人才库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梅医管委〔2019〕1号)。

九、其他

1、本次招聘工作由县卫健局、县总医院负责具体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同时认真执行回避原则。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进入考点一律核验身份和“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检测体温并全程佩戴口罩(建议不佩戴N95等透气性能较差的口罩),“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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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闽清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闽清县卫生健康局 闽清县总医院

2020年6月17日

原标题:2020年闽清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公告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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