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9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汪坤明先生、汪美兰女士、常小安先生、杨家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提名涂连东先生、邵聪慧先生、刘微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涂连东先生、刘微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高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成员的二分之一。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方式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修订稿)》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公司方可召开股东大会履行选举程序。 三、董事薪酬及津贴 1、公司拟给予每位不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年(含税),按月支付。上述人员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履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的董事职责所需费用向公司据实报销。本款规定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之日起执行。 2、公司拟给予董事长基本薪酬为3万元/月(含税)。本款规定自第四届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之日起执行。 3、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履行董事职责的相关津贴。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认为以上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地区薪酬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就任之前,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仍将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汪坤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导弹总体工程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福建省第十二届、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3年5月至2010年6月,历任厦门高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1997年12月至2010年6月,曾任厦门鹭江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6年12月至2010年6月,曾任厦门鹭特高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7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同时兼任福建菲尔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中国硅酸盐学会绝热材料分会副理事长。 汪坤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72万股,通过厦门红斗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万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汪美兰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食品工程专业,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1993年12月至今,历任厦门高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执行董事兼经理;1997年7月至2016年5月,历任厦门高特高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兼经理;1997年12月至2013年12月,历任厦门鹭江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兼经理;2006年12月至今,历任厦门鹭特高机械有限公司监事、执行董事兼经理。2007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同时担任厦门高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厦门鹭特高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汪美兰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坤明先生为兄妹关系,为实际控制人汪坤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汪美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71万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常小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出生,物资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98年9月至2002年3月,曾任证券时报驻福建联络处主任、深圳飞远报业发行公司福建分公司经理;2002年3月至2015年10月,曾任证券时报福建记者站站长。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 常小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坤明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张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6.22万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