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再跑回户籍地办理了! 5月14日起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推出临时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便民服务 实现省内临时居民身份证 “就近办理,全省通办” 民警提醒: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办事指南 1.办理对象 在福建省内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本省户籍居民。 2.申请方式 申请人本人(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之一,向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3.办理程序及时限 派出所受理,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签发,3日内制发。 4.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每张证收取工本费10元。 温馨提示 除了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人员,公安机关均不予受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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