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所有人员实行聘任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三年。中层及以上岗位入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正式工资的100%发放;中层以下岗位入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不适岗,则予以转岗、降聘或辞退;聘用期满后根据业绩考核情况,决定解聘或续聘。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任职资格要求报名,并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所填写资料、联系方式必须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影响招聘的,结果个人自负。 (五)公开招聘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泉州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点击下载>>> 招聘岗位类别、名称、职责、招聘人数与基本条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