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302 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我部对回函内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问题进行核查,并做出补充说明: 1、根据《公告》,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苏彩清、苏锦柱、苏龙清等人向你公司离职员工谷帅多次借款未还。谷帅对此进行起诉,并因苏彩清、苏锦柱与你公司控股股东苏日明为亲属关系,谷帅将你公司列为被告。2020年1月20日,你公司与谷帅达成和解,将根据民事调解书分期支付借款。2020年2月24日,因你公司未按期偿还上述款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根据谷帅的申请将你公司列为被执行人。请说明你公司为上述自然人偿还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金额、时间、原因及法律依据,是否构成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请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公告》,你公司目前存在资金链紧张问题、债务逾期风险,如未及时还款,可能会面临银行账户、资产等被冻结的情形。请对你公司负债与银行账户等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说明你公司目 前是否存在债务逾期和银行账户等资产被冻结的情形及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规定的情形。请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