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原告(卢强祯)系涉案文章的作者。”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经比对,被告蔡品团发表的两篇文章与署名为卢强祯的文章相比,仅部分表述略有不同,其他内容基本一致,“故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 卢强祯诉称,被告蔡品团于2009年利用《不妨让“复述”变变脸》一文通过福建省“小中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评上“小中高”高级职称;2014年5月,其又利用《紧扣“落”字揣意悟情》一文作为参评论文,被认定为福建省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 2018年9月,因参评福建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需要,卢强祯在网上搜索自己曾经发表的教学论文。他偶然发现,上述两篇教学论文被永泰县教育局学安科工作人员蔡品团“剽窃”,并予以公开发表。 “判决书出来后,我松了一口气。”卢强祯告诉澎湃新闻,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去年11月15日判决书生效至今,蔡品团没有提起上诉,也未履行判决,向其公开道歉并给予经济赔偿。卢强祯称,自己多次找蔡品团“要个说法”,但未获回复。 法院判决“侵权成立”后,被告至今未履行 “但我要的是著作权,因此不答应他。”卢强祯说。 公开资料显示,2000年9月至2009年9月,蔡品团也在永泰县城南小学任职,历任教导主任、副校长。卢强祯告诉澎湃新闻,自己已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27日,法院方面回复“已立案执行”。 此外,法院认为,虽然被告在庭审过程中承认其在2008年参评职称时使用了文章《不妨让“复述”变变脸》,但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仅凭该篇文章就评上“小中高”职称并增加工资。 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卢强祯与蔡品团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22日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于11月15日作出判决。 发现文章被剽窃后,卢强祯分别网购了《小学教学参考》《小学语文教学新探索》两本刊物的相应期数,以保存证据。 卢强祯称,教育局调查期间,他多次与蔡品团交涉,希望后者公开道歉,声明论文系其剽窃。但对方仅表示“万分忏悔”,愿意赔偿损失,并通过中间人前来说服他“放弃”,要“大度一点”。 2006年7月,卢强祯撰写的《不妨让“复述”变变脸》一文在省小学语文教学论文评选活动中荣获二等奖。时年8月,卢强祯将文章标题改为《“变脸”复述》,发表在刊物《福建省小学语文教学优秀论文选编》上。 4月9日,澎湃新闻联系蔡品团采访,对方听明来意后,以“不方便、没时间”为由挂断电话。此外,澎湃新闻多次致电永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相关领导了解情况,对方称了解情况后回复,但截至发稿前未有回应。 【编辑:苑菁菁】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署名为卢强祯的两篇涉案文章发表时间均早于署名为蔡品团的文章。被告主张涉案的两篇文章系其创作并由原告提出部分修改意见,且被告提交的证据显示其与原告于2000年9月至2005年8月同在永泰县城南小学教导处工作,但被告没有提供其是涉案两篇文章作者的证据。 经对比,蔡品团发表的两篇教学论文,从标题到内容均与卢强祯论文高度雷同。公开资料显示,2000年9月起,蔡品团担任永泰县城南小学教导主任,2005年5月任副校长;2009年9月,蔡品团转任永泰县葛岭中心小学校长,直至2017年9月,其担任永泰县城关小学校长;2019年9月起,蔡品团转到永泰县教育局学安科工作,至今仍在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