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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⑴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⑵截止2020年7月31日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⑶体检、审档不合格的;⑷与原单位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五、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福清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遵守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的通知》(榕委组综[2006]1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公开招聘各个环节工作纪律,做好命题、考试等环节的保密工作以及招聘工作中有关的回避工作。 六、其他规定 (一)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二)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四)面试考务、成绩公布、考核体检、择校及办理聘用等相关事宜,敬请考生及时关注“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清市人民政府子站—政务公开—公告公示—招聘招聘公告(网址:)”栏内的通知。错过网络通知的规定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五)招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报考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福清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的笔试、面试,福清市教育局均不提供考试辅导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政策咨询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具体招聘工作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福清市教育局负责,本公告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福清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85232540,政策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附件:福清市2020年公开招聘校聘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 福 清 市 教 育 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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