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中茂(002509.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证监局(“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0号,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邱茂期、时任财务总监苏介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决定书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天广中茂的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提前确认工程项目收入4283.3万元,占天广中茂2016年合并报表收入总额的1.77%,2017年提前确认工程项目收入12804.83万元,占天广中茂2017年合并报表收入总额的3.64%。 上述行为导致天广中茂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不实记载,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邱茂期作为时任董事长、苏介全作为时任财务总监,为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上述人员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勤勉尽责意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