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科融环境:拟以债权置换方式换入福建银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债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债权置换方 式换入福建银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诸城宝源新能 源发电有限公司债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9]第2207号 中中联联资资产产评评估估集集团团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二二〇〇一一九九年年十十二二月月十十三三日日 目 录 声 明 ................................................................................................... 1 摘 要 ................................................................................................. 3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5 一、委托人、债权人、债务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 报告使用人 ............................................................................................ 5 二、评估目的 .................................................................................. 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1 四、价值类型 .................................................................................. 11 五、评估基准日 .............................................................................. 12 六、评估依据 .................................................................................. 12 七、评估方法 .................................................................................. 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3 九、评估假设 .................................................................................. 14 十、评估结论 .................................................................................. 1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6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8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19 附 件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 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 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 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 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 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 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 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权属 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 式确认。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 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 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 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 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 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 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债权置换方 式换入福建银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诸城宝源新能 源发电有限公司债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9]第2207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委托,就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债权置换方式换入福建 银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债权之经济行为, 对所涉及的福建银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债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及范围为福建银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诸城宝源新能源发 电有限公司的9,242.55万元债权。 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0月31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公开市场和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持 续经营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 用成本法对福建银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的9,242.55万元债权进行了评估。 经实施清查核实、市场调查和分析、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评 估结论如下: 福建银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债权在 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9,242.55万元。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 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债权置换需各相关当事人针对债权的具体情况独立分析影响债还 的各因素,评估过程中仅依赖债务人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未考虑债务人 的偿还意愿对债权价值的影响。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一年,即 自2019年10月31日至2020年10月30日使用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 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债权置换方 式换入福建银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诸城宝源新能 源发电有限公司债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9]第2207号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采用成本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债权置换 方式换入福建银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债 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福建银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诸城宝源新能源 发电有限公司债权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 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债权人、债务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 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为福建银森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人为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概况 公司名称: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环境”) 公司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A栋 西区 法定代表人:毛军亮 注册资本:7128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750041506E 经营范围:氢能源领域内技术的研发、推广和服务;烟气治理、水 利及水环境、生态环境治理、环境监测、固废污染物处理;节能技术研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燃烧及控制、节能、环保及新能源设备、锅 炉、钢结构的工程设计、销售及管理、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环保 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总承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债权人概况 公司名称:福建银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银森”) 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33号福建省职工科技教育中心大 楼内第五层写字间第503室 法定代表人:陈志坚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77391C 经营范围: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环境保护 专用设备、环保技术的研发;对环保业、房地产业、酒店业、能源业、 采矿业的投资;五金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建材、室内装饰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钢材、日用百 货、燃料油、矿产品、金属材料的销售;1,2-二甲苯、1,4-二甲苯、苯 乙烯的无储存场所经营(票据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债务人概况 公司名称: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城宝源”) 公司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密州街道王合头村 法定代表人:高岩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6848035912 1、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 (1)2009年1月设立 诸城宝源设立于2009年1月,初始注册资本1000万元,设立时股 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福建银森集团有限公司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 (2)2009年4月,第一次增资 2009年4月,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增加注册资金3000万元, 由股东福建银森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为4000万 元。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福建银森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 100 合计 4,000.00 100 (3)2009年6月,第二次增资 2009年6月,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增加注册资金2000万元, 由股东福建银森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为6000万 元。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福建银森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 100 合计 6,000.00 100 (4)2011年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1年1月,根据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股东福建银森集团 有限公司决定,吸收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新股东,同意将其出 资额的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26.67%的股权,转让给徐州燃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福建银森集团有限公司 4,400.00 73.33 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00.00 26.67 合计 6,000.00 100 (5)2011年6月,第三次增资 2011年6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金2000万元,由 股东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为8000 万元。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福建银森集团有限公司 4,400.00 55 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600.00 45 合计 8,000.00 100 (6)2013年7月,第四次增资 2013年7月2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金2000万元, 由股东福建银森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为10,000.00 万元。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福建银森集团有限公司 6,400.00 64 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600.00 36 合计 10,000.00 100 (7)2013年7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3年7月10日,根据股东会决议,股东福建银森集团有限公司 将其在诸城宝源的出资额2900万元,占注册资本29%的股权,转让给 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福建银森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 35 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500.00 65 合计 10,000.00 100 (8)2016年3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6年3月25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股东 福建银森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在诸城宝源的出资额3500万元,占注册资 本35%的股权,转让给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由徐州燃控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而来),本次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100 合计 10,000.00 100 2019年7月8日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雄安科融环 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截止基准日,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雄安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100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00 100 2、经营范围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焚烧、余热发电、销售其所产生的电力、灰 渣、蒸汽;研究开发垃圾处理技术;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3、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31日,债务人资产总额为26,372.41 万元,负债总额18,247.87万元,净资产额为8,124.54万元,2019年度 1-10月实现营业收入3,225.60万元,净利润266.16万元。公司近2年 及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7年12 月31日 2018年12 月31日 2019年10月31日 总资产 27,420.03 26,317.34 26,372.41 负债 18,278.13 18,458.96 18,247.87 净资产 9,141.90 7,858.38 8,124.54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1-10月 营业收入 3,696.35 2,947.57 3,225.60 利润总额 381.93 -1,279.48 266.16 净利润 385.97 -1,283.52 266.16 审计机构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未经审计 (三)委托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债务人为委托人的全资子公司。 (四)委托人、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 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2019年11月25日),同意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债权置 换方式换入福建银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债权。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福建银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诸城宝源新能 源发电有限公司债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实现上述经济行为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福建银森所持有的诸城宝源债权价值。评估范围为福建 银森持有的在评估基准日应收诸城宝源债权,金额为92,425,480.68元。 债权基本情况:福建银森系诸城宝源原股东,因“诸城市生活垃圾 焚烧发电项目”在建设期间资金紧张,诸城宝源于2009年3月至2014 年9月期间从福建银森拆借资金共计9,242.55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四、价值类型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0月31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方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 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 据、评估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 考依据等,具体如下: (一) 经济行为依据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19 年11月25日)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国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3、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7、《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四) 权属依据 1、该项债权有关的会计帐薄、原始凭证等资料; 2、其他参考资料。 (五) 取价依据 1、债务人提供的与偿债能力相关的资料; 2、其他参考资料。 (六) 其它参考依据 1、Wind数据库; 2、债务人2017年、2018年度审计报告和基准日财务报表; 3、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状态、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 相关条件,选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首先评估人员在对本次申报评估范围内的债权进行核实,其次评估 人员借助于债务人的财务历史资料,对该项债权欠款的时间原因、债务 人的资金、信用等进行分析,通过以上程序综合分析债务人目前的偿债 能力,确定债权可收回金额,最终确定债权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 商一致,并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评 估项目组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置资产评估工作,收集资 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主要工作如下: 1、听取债务人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现状,了解 债务人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等情况。 2、对债务人提供的与偿债能力相关的资料进行审核、鉴别,并与 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根据债务人偿债能力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具体评估方法, 并做出初步评估测算。 (三)评估汇总阶段 对资产评估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 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人就评估结果交换 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 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 一般假设 1. 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 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 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 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 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 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 特殊假设 1、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等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2、债务人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政治环境以所执行的税赋、税率 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债务人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 式。 4、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债权人、债务人提供基础资料和财务资 料真实、准确、完整。 5、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料必要的程序,采用成本法,对福 建银森持有诸城宝源的9,242.55万元债权实施了清查核实、市场调查和 分析、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如下结论: 福建银森持有的诸城宝源债权评估值为9,242.55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 引用和汇总其他机构报告事项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涉及债务人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均未经 审计,也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二) 产权瑕疵事项 本次评估申报范围内资产不涉及产权瑕疵事项。 (三) 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报告未发现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 重大期后事项 本报告无重大期后事项。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 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 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 人和债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和债务人提供 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 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2、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 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 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3、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债务人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 债务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债务人提供, 债务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评估范围所涉及的与债务人偿债能力相关资料仅以债务人提供 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债务人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 或有负债。 6、债权置换需各相关当事人针对债权的具体情况独立分析影响债 还的各因素,评估过程中仅依赖债务人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未考虑债务 人的偿还意愿对债权价值的影响。 7、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 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 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 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 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 途,不得用于交易、抵押和投资等用途,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同时,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 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 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 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 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 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 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 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 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 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 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 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 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 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 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七)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 2019年10月31日至2020年10月30日使用有效。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此页无正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2、 2017年、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10月会计报表(复印 件); 3、 委托人及债权人、债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委托方及债务人的承诺函; 5、 签字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6、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备案公告(复印件); 7、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 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登记卡(复印件)。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