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天津佳电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030.7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补流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天津佳电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030.7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补流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及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 七、中介机构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将“天津佳电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030.7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补流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将“天津佳电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030.7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补流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 2、公司将“天津佳电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030.7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补流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此议案获得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次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3、公司将“天津佳电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030.7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补流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将天津佳电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030.7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补流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