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津宁创环水务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公告 2019-06-21 00:00:00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2019年6月2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对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天津津宁创环水务有限公司(「津宁公司」)的数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0元之银行贷款(「贷款」)提供全额担保(「该担保」)。 由于津宁公司截至2019年5月底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按照本公司《公司章程》,该担保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审议批准后方可作实。本公司将适时把载有(其中包括)关于对津宁公司贷款提供该担保的通函和股东大会通告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有关该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订立该担保的原因 2010年3月,本公司中标宁河现代产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5,000,000元,注册成立全资附属公司津宁公司负责该项目运营工作。2010年9月,津宁公司与宁河现代产业区管委会签署了《宁河现代产业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2018年1月1日,津宁公司与宁河现代产业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宁河现代产业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津宁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提标改造(一期)工程(「该项目」),设计规模5,000吨╱日,执行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类标准。根据项目测算,该项目总投资额人民币25,647,200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人民币7,560,000元,银行贷款人民币18,087,200元。根据贷款银行要求,本公司须为津宁公司该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津宁公司将以该项目污水处理收费权及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该担保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为津宁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为与贷款银行签署借款合同项下津宁公司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0元,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本公司将对该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及法律上的连带清偿责任。 本公司将同时和津宁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津宁公司以该项目污水处理收费权及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反担保的规定。 三、津宁公司的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 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5,000,000元,持有津宁公司100%股权。津宁公司于2010年9月6日注册成立。 截至2018年12月底,津宁公司总资产人民币61,038,700元、净资产人民币14,598,400元、负债人民币46,440,300元、流动资产人民币11,682,500元、流动负债人民币46,440,300元、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8,014,300元、年度净利润人民币37,010,000元。 截至2019年5月底,津宁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5,574,50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367,400元、负债为人民币50,207,100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11,428,300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50,207,100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401,40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69,000元。截至2019年5月底,津宁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6.56%。 四、本公司对该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838,493,100元(含该担保的金额),其中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42.91%,没有逾期担保。 按照本公司《公司章程》,该担保属于董事会批准许可权范围内的事项。但是,由于津宁公司截至2019年5月底资产负债率超过70%,按照本公司《公司章程》,该担保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审议批准后方可作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