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065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专项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项会议于2019年6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6月13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费益昭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和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深圳证监局要求公司对2018年年度报告以及相关事项进行公开说明并进行相关整改,详见2019年5月1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收悉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开展相关自查自纠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分析,积极查找问题原因,逐项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和措施,明确相关责任人,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并出具了整改报告。 《关于“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和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整改报告》详见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066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2019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及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日前,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渠道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现就公司前期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所了解到的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1、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2、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上述案件涉案本金合计人民币19,068.87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61%,占公司2018年末净资产的9.57%。 二、 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及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尚未获悉其他应予以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日前,公司收到部分裁决机构出具的仲裁书及相关执行材料,公司将根据后续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尚处于未开庭审理、判决或处于上诉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如相关案件的最终判决及执行结果对公司不利,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对上述案件给予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争取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法院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起诉状,民事判决书,仲裁裁决书;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067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专项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专项会议于2019年6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6月13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照亮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和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的有关精神及要求,公司严格认真进行了专项整改并召开董事会专项会议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及说明,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通过本次专项整改,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落实执行,有效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资金、资产安全,推动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合规经营。后续,监事会将积极加强有关监督检查工作,敦促提升公司内控治理水平,积极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和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整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