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2日 近日,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了《2020年度天津市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评定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申报指南明确了相关申报范围、申报条件、评定依据、申报程序、监管机制、申报期限、申报材料等具体内容。 》》》点击查看更多政策内容 申报指南规定,申报单位需满足开展文化和旅游活动达1年以上,且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等前提条件。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另行确定的其他可入条件,如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认定的市级文化和旅游村、遴选推荐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等可直接提供说明材料,经评估认定相应等级。 其中,乡村旅游区(点)服务质量等级的评定参照《乡村旅游区(点)服务评定规范》(DB12/T 790-2018),细则评分满分为1000分,申报需达到500分;红色旅游景区(点)服务质量等级的评定参照《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规范》(DB12/T 791-2018),细则评分满分为1000分,申报需达到500分;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服务质量等级的评定参照《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LB/T 067-2017),本年度对该标准中“4.3环境条件”项暂不做硬性要求,细则评分满分为100分,申报需达到85分。 据了解,2020年度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申报工作于2020年7月启动,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评审组随机开展现场检查,结果将于12月底公示。 申报指南强调,将建立升(降)级和相应的推出机制。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被签发整改通知书后,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将给予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凡被降低、取消等级的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等级。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整改后总体质量仍不符合要求的,或区(点)内不再开展旅游活动,或出现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游客投诉事件,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取消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相应服务质量等级的资质称号。 以下为政策原文: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部署,提升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建设、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天津市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评定工作,现就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乡村旅游区(点),指具有一定数量规模且地理较为集中的乡村房屋、建筑设施,多以家庭为接收单位,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文化及农民生产、生活等资源,以乡村体验为特色的旅游活动点。 (二)红色旅游景区(点),指以红色旅游资源为基础或核心,拥有一定的地域面积,并具有参观、游览、教育等主要功能,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基本境域或独立管理区。 (三)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指提供必要的旅游设施与服务,适合组织开展工业旅游(以运营中的工厂、企业、工程或工业遗产等为主要吸引物,开展参观、游览、体验、购物等活动的旅游)活动,对工业旅游发展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或企业集聚区、工业遗产旅游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经营性事业单位等合法申报主体。 (二)申报单位开展文化和旅游活动达1年以上。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四)《乡村旅游区(点)服务评定规范》(DB12/T 790-2018)、《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规范》(DB12/T 791-2018)和《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LB/T 067-2017)等对应标准中要求达到的条件。 (五)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另行确定的其他可入条件,如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认定的市级文化和旅游村、遴选推荐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等可直接提供说明材料,经评估认定相应等级。 三、评定依据 (一)乡村旅游区(点)服务质量等级的评定参照《乡村旅游区(点)服务评定规范》(DB12/T 790-2018),细则评分满分为1000分,申报需达到500分。 (二)红色旅游景区(点)服务质量等级的评定参照《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规范》(DB12/T 791-2018),细则评分满分为1000分,申报需达到500分。 (三)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服务质量等级的评定参照《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LB/T 067-2017),本年度对该标准中“4.3环境条件”项暂不做硬性要求,细则评分满分为100分,申报需达到85分。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报单位对照相应规范文件进行自查打分,并按要求填写《天津市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评定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二)初审部门推荐。申报单位将填好的申报书一式五份报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定申请。经各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由初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印章。 各区所属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申报,以所属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为初审汇总部门统一申报;市属国有文化和旅游单位集团的子公司申报的项目,以企业集团、市文化和旅游局为初审汇总部门统一申报。 (三)资料审核。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提交至天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服务质量标准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服评委”)进行全面审核。通过审核的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进入现场评估程序;未通过审核的,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重审。 (四)现场评估。服评委组织检查员成立评定小组,对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达标的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进入专家论证程序;未达标的,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现场检查。 (五)专家论证。服评委组建由相关方面专家组成的评议组,对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提出评审意见。通过专家评审的区(点),可进入社会公示环节;未通过专家评审的,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