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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健威泽及相关责任人遭行政监管、拟终止挂牌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7-15
摘要:7月14日 资本邦获悉 ST健威泽 872932 OC 披露公告称 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和中长期规划发展的需要 为集中各项资源要素发展主营业务 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

  7月14日,资本邦获悉,ST健威泽(872932.OC)披露公告称,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和中长期规划发展的需要,为集中各项资源要素发展主营业务、降低运营成本,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ST健威泽于2020年7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2020年7月9日,ST健威泽于收到自7月7日生效的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天津健威泽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于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对乔倩倩尽职履责有关事项的监管关注函。

  (一)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天津健威泽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海,ST健威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乔倩倩,ST健威泽董事会秘书。

  (二)涉嫌违规事实:

  1、对外提供担保、未履行事前审议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018年8月24日,公司为辽宁洁镁科技有限公司、大石桥市坤桥化建有限公司、姚勉华、丁江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担保前未履行审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况未在临时公告、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中披露。2020年3-4月公司对上述担保予以追认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2、重大诉讼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019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上述担保引发诉讼的应诉通知书,涉诉金额2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对涉诉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三)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公司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9月28日公布实施,2013年12月26日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现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于海作为公司董事长,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现对于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对乔倩倩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的尽职履责情况予以监管关注。

  据悉,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暂未对ST健威泽经营、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ST健威泽于2018年7月31日挂牌新三板,主营业务为余热发电工程领域的技术服务、设备成套、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及工程总承包,是一家余热发电行业的专业技术服务和节能环保设备提供商。

  头图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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