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农业科学院。具体负责种质资源丰富区的系统调查和抢救性收集,抢救性收集各个区各类作物种质资源,妥善保存征集和收集的各类作物种质资源,建立市级农作物种质资源编目数据库(包括以前各科研单位收集保存的种质资源)。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经费的管理。
(三)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我市10个区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全面普查和征集,组织普查与征集人员培训,汇总各区提交的普查信息,审核通过后提交国家种质信息中心,建立市级种质资源普查与调查数据库。
(四)各区农业农村委。具体承担本区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全面普查和征集,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组织普查人员开展对辖区内的种质资源进行普查,并将数据录入数据库;提交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征集当地古老、珍稀、特有、名优作物地方品种和作物野生近缘植物种质资源,并将征集的农作物种质资源按照技术要求送交市农业科学院。
五、重点工作
(一)组建普查与收集专业队伍。各区农业农村委在市农业农村委的指导下,组建由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构成的普查工作组,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工作。市农业科学院组织种质资源、作物育种与栽培、植物分类学等专业人员组建系统调查队,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工作。
(二)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组织天津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培训班;针对普查与收集行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组织各区对乡村有关参与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三)实施普查收集行动。各个实施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普查和收集工作,做到特有资源不缺项,重要资源不遗漏,信息采集详尽,数据填报真实,样本征集具有典型和代表性,按时按质完成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领导小组。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农业科学院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农业农村委种业处、市农科院科研处、市农作物研究所、市植保植检站等主要负责同志(附件4)。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的政策支持、方案制定、经费保障、监督管理、推动指导、组织调度和进展汇总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种业处,主要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农业农村委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
(二)成立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成立以市农业科学院、农学院和相关单位知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附件5)。主要职责是:制定技术方案,提供技术咨询,实施项目评价等。
(三)加强工作督导,规范项目管理。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专项管理办法,加强人员、财务、物资、资源、信息等规范管理,对建立的数据库和专项成果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实现共享。项目资金为农业农村部的专项资金,按照其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经费预算、使用范围、支付方式等,实行报账制,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保护意识。各区农业农村委积极组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报道,辐射到镇,覆盖到村。重点宣传本次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成果,提升全社会参与保护农作物种质资源多样性的意识和行动,确保此次普查与收集行动取得实效,切实推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可持续发展。
附件:1.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种质资源普查表
2.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种质资源征集表
3.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种质资源调查表
4.天津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5.天津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专家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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