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在日照强烈的情况下,禁止室外涂刷作业。结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执法抽查工作,对施工工地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情况进行抽查。积极宣贯《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设计要求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若抽检发现不达标产品,将涉及本市生产、销售的企业名单反馈至市场监管部门。 牵头部门:市住建执法总队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委、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六)强化空气重污染应对 落实本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空气重污染期间,加强督查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对于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连续施工的施工工地控尘措施不到位的,责令停工15天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牵头部门:市住建执法总队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委、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七)加强扬尘监管信息公开 加强扬尘执法相关信息公开,在媒体深入报道施工工地扬尘执法过程,曝光违法行为。 责任处室:市住建执法总队、建设质量安全处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八)实施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贯穿全年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专项监督行动,健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等机制,压实责任,促进措施落地。 牵头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市住建执法总队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委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和提升治理能力。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大气污染治理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深刻认识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新形势、新特征,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信心不动摇,咬定目标不放松,落实责任不松劲,再接再厉、迎难而上、开拓创新,坚持不懈地打好蓝天保卫战。大力推行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摒弃粗放式管理模式,切实形成扬尘治理长效机制。 (二)明确参建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各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积极响应扬尘管控措施。各区住建委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加大调度、督导和推动力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方案落到实处,保证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全面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达标。监理单位负责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存在扬尘治理不力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上报质量安全监督部门。 (三)严格环保督察问责考核。对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督察等反馈的各类问题,健全整改机制,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落实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将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对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 六、信息报送工作 (一)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按要求反馈每日检查情况,重点反馈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情况及领导带队检查情况。 (二)日常信息报送要求。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每月月底前收集《天津市土方施工工地调查表》(附件3)的相关信息,整理、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报送至联系邮箱。各区住建委每季度末前收集《天津市住建系统施工工地管理清单》(附件1)的相关信息,整理、汇总后于当月20日前报送至联系邮箱。每周四收集《每周施工扬尘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的相关信息,整理、汇总后于当日15时前报送至联系邮箱。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