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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石家庄、衡水、邯郸、定州,山西临汾等地区陆续发布了重污染预警,27、28日开始启动污染预警响应。 重污染天气预警又来了。又因正逢年关将至,咱也不能拖后腿啊! 所以,这次的预警有些严格!严格按照《大干一个月,全面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攻坚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而这次,主要由五大攻坚方向: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污染、散煤复燃、餐饮油烟。确保实现综合指数和PM2.5浓度双下降,全面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工业企业方面,严控污染物排放,鼓励采取轮停、限产、错时生产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当然,落实不到位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施工工地方面,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工序(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除外)。反正就是你施工工地啥也不能干! 获得绿色标识的商砼企业只允许向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提供原料,未获得标识的企业一律停产,从源头就就给你切断材料。 机动车污染方面,工业企业车辆管控、施工工地车辆管控,停止车辆运输和非道路机械工作。 餐饮油烟方面,严管燃料、油烟净化装置,严查露天直排。 散煤污染方面,开展散煤复燃监督检查。 攻坚一个月,停工到十二月月底。年终考核最后一个月,工地车辆不让用,商混不让供工地,土石方不让干,电气焊也不让用,这《大干一个月,全面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攻坚方案》等同停工通知。 附原文件: 石家庄: 预计未来几天,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河北省中南部地区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将于11月28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衡水: 衡水市定于2019年11月28日20时至12月1日2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关于发布〈2019-2020年衡水市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2019年10月)的通知》(衡气领办〔2019〕339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车辆。 (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4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全市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建成区、县(市、区)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 邯郸: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1月28日12时至12月1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全市域严格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政字〔2019〕19号)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