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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国考报名确认缴费入口(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1-07
摘要: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

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

第四条 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

第五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六)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七条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能够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能够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第八条 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第十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能够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能够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第十三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

第十四条 本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考场规则

1.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公告、考试大纲、报考指南及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等材料,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及2020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政策;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

三、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

四、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

五、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河北考区网上报名确认须知

欢迎您使用报名确认系统。确认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您目前进入的是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河北考区网上确认系统。

二、使用本网上确认系统的报考者应符合三个条件:

1.网上报名时,考区选择为河北(知识点设置在石家庄市);

2.已准备好符合要求的本人电子照片;

3.开通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功能的手机。

三、确认办理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安排

1.网上确认时间:10月31日0:00-11月6日24:00

2.网上缴费时间:10月31日0:00-11月6日24:00

3.减免考务费办理时间:10月31日0:00-11月6日17:00

4.报名信息更改办理时间:10月31日-11月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5.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11月18日0:00-11月24日12:00

四、网上确认特别注意事项

1.报考者请在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时间结束前完成网上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本系统以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作为登录的依据,报考者请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报名序号,否则被他人盗用或误用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3.报考者不得用他人身份证、他人照片进行确认,否则造成其他报考者无法实现报名确认等情况而引起纠纷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五、网上确认的基本操作程序

1.输入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网上确认系统,考生阅知《报名确认须知》、《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

2.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必须经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才能够上传。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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