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底,原国家食药监局、原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布了《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九部委联合印发的《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中则进一步明确表示要推进实施医药代表备案制,而今年的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也再次强调了实行医药代表院内登记备案管理、规范医药代表院内接待制度。
7月22日,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布通知,为规范医药代表在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相关事项,开始规定医药代表在该院开展业务活动需备案登记,未经备案登记的不得开展业务活动。据了解这是广西首家开展医药代表备案的医院。
而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多地在加快医药代表备案管理的落地,而另一方面河北省则发文表示将取消医药代表备案。8月26日,河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取消河北省药品营销人员备案管理的公告》,公告显示,“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取消我省药品营销人员登记备案”。而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发布“取消”公告实际是为接下来的《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做准备。
当前国家带量采购全面推行,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带量采购、招采合一将成为常态的基础性机制。此外,新版医保目录已发布,目录内药品结构进一步优化。这些政策新动态实际上都在倒逼过去的营销模式需要进行快速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