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招聘条件类似的人员,在申报岗位的同时可自行联系招聘单位申请资格确认。由考生从招聘专栏中下载、填写资格确认表并发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确认表中内容须与招聘系统填写内容一致)。招聘单位确认资格的,方可办理资格初审手续。 5.岗位取消或改报 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1:3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研究是否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取消,由人力中心在招聘专栏中公布,原通过资格初审且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可在12月4日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限1次)。 6.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12月7日左右开始通过招聘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没有准考证的,不能参加考试。 五、笔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一)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测评报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试卷共计100道客观题,1道主观题,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5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初定于12月16日上午9:00-11:30,地点定在北京。具体地点、考场分布、考试要求将于12月7日左右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 (三)合格分数线 合格分数线由体育总局研究、确定,并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只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有进入面试的资格。 六、面试及加试 (一)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比例 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聘人员1:5范围且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面试。除第5人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外,面试人员比例严格控制在1:5的范围内。 (二)岗位调剂 拟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不足1:5的岗位,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委托人力中心按程序从其他笔试合格人员中进行调剂,或向社会说明情况后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也可视情况继续组织面试、考核等后续工作。 (三)岗位递补 如果正式面试前有人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岗位拟聘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5的,可从本岗位中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得超过1:5的比例(递补人员成绩并列的除外)。 (四)面试(加试) 面试由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和自身情况自行组织,主要测评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的同时,各招聘单位自行确定是否加试以及加试的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英语水平等方面的测试)。 各单位可根据拟聘用岗位的实际需要,客观、公正设置面试(加试)合格分数线。 (五)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应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资格进行复审,要求进入面试的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工作证等)原件、准考证、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七、考核与体检 各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组织考核和体检。考核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到所在学校或单位了解情况、由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情况介绍、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 八、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招聘单位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及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各单位拟聘人选确定后,由人力中心统一在人社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国体育人才网的招聘专栏中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存档单位)等。 经考试、考核,如应聘人员均与岗位要求不匹配,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书面报请体育总局批准后,可取消招聘计划,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九、聘用与签约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及签约手续。 十、备案及总结 招聘单位按照要求上报聘用人员信息,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回避 报考人员应符合国家和体育总局公开招聘回避制度要求。 (二)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将由体育总局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 体育总局人事司将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投诉、举报电话可查询招聘专栏中的《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秋季)监督、咨询电话》。 十二、报名者的承诺义务 凡是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均应做出或视同已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本人在报名及整个应聘过程中陈述内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二)保证本人在进入面试、考核、体检及拟聘用等阶段时,能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之间的有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