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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重磅新规来了!涉及你的职称、工资、落户……(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05
摘要: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通过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选派到基层服务的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本人愿意、单位需要的前提下,可通过考核招聘进入县(市、区)事业

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通过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选派到基层服务的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本人愿意、单位需要的前提下,可通过考核招聘进入县(市、区)事业单位,原服务期间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计算工龄。

推动大学生村官工作与选调生工作衔接。

>>建立京津冀干部人才挂职交流常态化机制

加快京津冀人才开发一体化进程,推动实现人才标准统一、信息共享,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互认。

建立京津冀干部人才挂职交流的常态化机制,做好流动人才待遇保障工作。

创新京津冀人才交流开发合作载体,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广泛进行交流合作,促进与项目、资金、技术有效结合。持续举办区域性、专业性招聘活动,培育壮大中国华北家庭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

加强公共人才信息网络及自媒体平台建设,实现区域人才供求信息、培训信息、薪酬信息、政策信息等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深入实施“引智共建蓝天计划”,加强京津冀区域环境人才交流合作。

>>对重点人才实施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

面向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掌握国家核心技术的人才,以及承担国家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人才,依托国家和我省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完善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国家和我省重点领域人才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流动,须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

落实国家和我省重点领域人才激励和奖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实施股权、期权、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

加大重点领域人才调配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我省重点发展领域、重要行业、重大项目对特殊紧缺人才的急需。

●完善人才流动服务体系

>>取消这些服务收费

着眼人才及用人主体需求,完善人才公共服务内容,梳理规范服务项目,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严格落实取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集体户口等管理服务收费等政策。

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出国不归或者被辞退、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开除公职后的档案转递工作。

加强行风建设,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快推行人才流动公共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提升人才流动服务水平。

>>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

推行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

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支持雄安新区、石家庄筹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每年发布人才需求流动报告

围绕全省重大发展战略、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和北京冬奥会筹办等工作,收集动态供需信息,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定期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每年发布人才需求流动报告,发挥好引才、育才指引性作用。

>>全面放开人才在城镇的落户条件

全面放开人才在城镇的落户条件。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打破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的政策措施。对引进人才原在省外获得的专家称号、专业技术职务予以相应承认。

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全面推行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为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社保、医疗、住房、乘车等方面提供便利。将外籍人才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服务纳入燕赵英才服务卡服务范围。

鼓励各地通过建设人才周转公寓、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向人才出租、发放购房租房补贴等形式,多渠道解决人才阶段性居住需求。探索组建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协助解决人才个性化需求。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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