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关注 科技 财经 汽车 房产 图片 视频 全国 福建

河北

旗下栏目: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河北6市公积金最新通知!这些提取政策被取消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03
摘要:日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加强业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市范围内统一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严格审核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进一步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

日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加强业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市范围内统一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严格审核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进一步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的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完整。

>>不得向这类人放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以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查询证明,结合《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购房贷款情况,综合认定实有房屋套数。

>>暂停发放异地贷款

在市内五区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基础上,全市范围内统一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离婚一年内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名下无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市区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名下有房的,视为是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严格审核还款能力

严格审核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在审查购房人家庭收入、缴存基数等信息时,对缴存基数存疑的借款申请人,可要求其提供工资流水、养老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凭证等材料进行佐证,对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个贷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可视情况减少贷款额度或不予贷款。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24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连续3期或累计6期及以上逾期记录的或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认定失信行为并在惩戒期间内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明显存在失信行为的,可视情况减少贷款额度或不予贷款。

>>每年调整缴存基数

缴存单位应在每年缴纳七月份住房公积金时调整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这样做将被取消5年内提取和贷款资格

缴存职工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或者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通过程序认定,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的,取消其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提取资金或者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解除委托贷款合同。

>>4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衡水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工作的通知》,这些公积金业务停止办理↓↓↓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工作的通知

衡房金管通字〔2019〕11号

广大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2019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冀建法〔2018〕2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停止办理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住房提取父母公积金业务。

二、停止办理职工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房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停止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

四、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对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核发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及分摊方案、身份证件、银行卡等资料。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银行卡。

五、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日

唐山

日前,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要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有关工作。

>>这些情形不予提取公积金

(1)住房原为职工与他人共有,职工购买本套住房其他共有人产权的;

(2)父母与子女之间交易存量房的;

(3)购买商业用房,包括商业公寓的。

>>这些提取公积金情形被取消

取消购买90平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多次提取、贷款购房首付提取、未婚子女购房父母提取、物业费提取四种情形。

>>4月1日起实施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邯郸

近日,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为防止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防范资金风险、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2019年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政策:

一、在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以外购买住房及办理住房贷款的,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对30平方米以内或总价在50万元(含)以下,一年内两次(含)以上的房产买卖行为,暂停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请遵照执行。

秦皇岛

近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对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提取政策做出调整。自2019年4月1日起,这些提取政策取消。

一、取消子女购房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政策

二、取消物业费提取政策

三、取消全款购买首套90平米以下住房多次提取政策

四、规范重大疾病提取政策

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只限提取一次。“重大疾病”应符合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大病保险报销标准,提取金额不超过报销后的个人现金负担部分。

职工申请重大疾病提取的,应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的指定银行卡、提取人与患者关系材料、一年内的住院病历、一年内的诊断书及一年内的大病保险结算单据。

五、严格审核异地购房材料的真实性

责任编辑:采集侠
首页 | 资讯 | 关注 | 科技 | 财经 | 汽车 | 房产 | 图片 | 视频 | 全国 | 福建

Copyright © 2015 新闻资讯门户站 版权所有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