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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量采购4月启动 药店或成主体(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4-05
摘要:(十)具有独立营业场所,营业面积符合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设置要求,区域内有明显药品与非药品标志及分隔。药店用房使用权或经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剩余有效期限2年以上(含2年)。

  (十)具有独立营业场所,营业面积符合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设置要求,区域内有明显药品与非药品标志及分隔。药店用房使用权或经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剩余有效期限2年以上(含2年)。

 

  (十一)药店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全员按规定参加本单位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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