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违法遭罚120万 规动用非自有债券开展正回购业务数宗罪 发布时间:2020-01-14 10:26:04 |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者:许竹 | 责任编辑:DH012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居间代理投资的债券登记在自身名下,违规动用非自有债券开展正回购业务数宗罪,河北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处以罚款120万元。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河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冀银保监罚决字〔2019〕14号)显示: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居间代理投资的债券登记在自身名下,违规动用非自有债券开展正回购业务;未建立专业的同业业务授信体系,未明确同业交易对手授信审查的尽职调查标准,授信审批的专业性不充分;印章管理和使用不到位;信托产品投资的代理模式不规范,风险管理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河北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处以罚款120万元;责令对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以下为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