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一个例子,你的身份信息是冒用另一个人的,你的照片是人家的信息,我们不会知道你是冒用的,我们审查年龄也够,肯定会给你办,我们这个程序审查是合理的。”工作人员表示,证件真伪他们无法进行核实,建议尚俊俊报警处理。界首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称,他们无法立案调查,理由是尚俊俊是驻马店人,应当在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他们来配合调查。 丈夫死亡,尹海龙父亲称“尚俊俊”涉嫌骗婚 (尹海龙父亲) 假的“尚俊俊“究竟是谁,又为何要冒用她的个人信息与尹海龙登记结婚,根据界首市档案馆查询到的尹海龙身份证复印件住址,大象新闻记者随着尚俊俊来到了安徽省界首市光武镇关胡行政村。 尹尧村口一位妇女透露,他们村里确实有一名叫尹海龙的男性青年,但是已经去世四五年了。另一位村民说,尹海龙个子在1米85以上,走起路来一摇一晃,四五年前因为得了重病不治身亡,两年前尹海龙的母亲也去世了,家里只剩下他的父亲一个人,平时也不经常在家。 (尹海龙家) 经过多方打听,尚俊俊和大象新闻记者见到了尹海龙的父亲尹相民。尹相民说,2005年6月份,他曾经托当地媒人给儿子尹海龙介绍媳妇。当时,一名自称在光武镇干过活儿的男子,带着 “尚俊俊“来到尹相民家里,“那女孩儿说她老家是驻马店的,那个时候要一万块钱,只要给介绍人一万块钱,就不让女孩儿走了。”这名男子自称是“尚俊俊”的舅舅,家里条件不是太好,到了结婚的年龄,就想找个人家把姑娘给嫁出去。 看着这登门拜访的一男一女,尹相民心里也直犯嘀咕,他怕遇到骗婚的人,给了钱就有可能找不到人,尹相民提出先让尹海龙和”尚俊俊“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等拿到结婚证后,再把一万块钱彩礼钱交给“尚俊俊”当嫁妆。 当年6月23日下午,尹相民带着尹海龙和“尚俊俊”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成功领取了结婚证。“尚俊俊”的出现让尹相民一家很是欢喜,夫妻二人商量去一趟驻马店市找到“尚俊俊”的母亲,上门当面提亲,“我得见到人家娘啊,要不然不同意了咋办。”说完这些话,“尚俊俊”就被自称是她舅舅的那名男子给带走了,连一万块钱彩礼钱也没顾得上拿。 担心:婚姻记录该咋消除?事情真相到底如何? 尹相民仔细辨认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尹海龙与“尚俊俊”的照片后,确定照片中的女子并不是尚俊俊,“那不是你,她比你脸长。” 尹相民回忆称,当年的事儿他也觉得很蹊跷,办完结婚登记后,“尚俊俊”就没有了踪影。由于尹相民并没有遭受经济损失,所以也就没当回事儿,也没有去报警。但尹相民承诺,如果有人来调查这些事儿,他愿意作证,把当年的事情讲清楚,不会再让尚俊俊背黑锅。 了解清楚事实后,尚俊俊又来到了界首市公安局光武派出所,值班民警以同样的理由拒绝立案调查,只提供了一份尹海龙的死亡证明,上面写着:2013年03月15日死亡,特此证明。 尚俊俊告诉大象新闻记者,目前她最发愁的就是如何去消除其他4个省份的婚姻登记记录。“光在界首市都消除不了登记记录,其他省份的我该怎么办,万一要是有人用我的个人信息去骗婚,或者是去诈骗的话,那我不得冤枉死啊。”让她和男友更加担心的是,这些事背后,真相到底是什么?到底还有没有其他冒用自己身份的事儿? 律师: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遇到这样的事情,到底该怎么处理?相关部门是否有责任?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表示,如果民政部门有系统内登记错误,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办理婚姻登记时,登记人员需对当事人所递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但由于当时各省份婚姻登记尚未联网,民政部门在办理婚姻登记时无法联网查到此前是否有在其他省市办理过婚姻登记。因此,如果婚姻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其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按操作规范要求,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对登记的工作人员是应当免责的。 付建称,我国《婚姻法》列举了四种无效婚姻的情形,即(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法律只规定了4种婚姻无效的情形,因此,对于冒用身份信息结婚,从法律上来讲是有效婚姻。对于婚姻登记身份被冒用,伪造身份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