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父母确无住房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必须父母至少一方及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还必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3)公租房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同在公租房内,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和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及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4)私租房居住的本地户籍的无房户子女,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入学。 (5)属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 (6)期房(尚未领取住宅房屋产权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二)流动人口适龄儿童 凡具备“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三项必备条件且居住证地址为我校施教区内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材料原件(另附复印件一套),到学校进行登记: ①户口簿。 ②经核签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监护人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领取)。 ③监护人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 ④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含2018年1月至6月连续的缴费清单,缴费清单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个人登录进行查询打印)。 ⑤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 说明: 1、根据崇川区教体局要求,报名时相关材料复印件留校存档不退还;原件暂留学校,待上级部门复查后退还。 2、若我校学额已报满,则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登记报名。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适龄儿童,一律由家长陪同,并携有关原件、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招生地点 通师三附东校区(千禧园南首) 咨询电话 80207628 、85210589 、83564467 城中小学教育集团通师三附 2018年6月22日 郭里园小学 2018年一年级招生公告 招生对象 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实际居住在我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招生时间 2018年7月8日——2018年7月9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 招生范围 东濠河北接濠东路以东——通吕运河以南——工农路以西——人民中路以北;通吕运河以北工农路以西钟秀街道区域。 ------------------------------------------------------- 招生方法 (一)本地适龄儿童 报名时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独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另附复印件一套),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领取入学通知书。 入学合法固定住所依照以下原则确认: (1)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为依据。 (2)父母确无住房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必须父母至少一方及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还必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3)公租房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同在公租房内,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和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及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4)私租房居住的本地户籍的无房户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属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 (6)期房(尚未领取住宅房屋产权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二)流动人口适龄儿童 凡具备“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三项必备条件且居住证地址为我校施教区内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材料原件(另附复印件一套),到学校进行申请登记: ①户口簿。②经核签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监护人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领取)。③监护人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④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含2018年1月至6月连续的缴费清单,缴费清单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个人登录进行查询打印)。⑤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 说明:1、根据崇川区教体局要求,报名时相关材料复印件留校存档不退还。 2、若我校学额已报满,则上述已登记的流动人口子女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登记报名。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适龄儿童监护人,请携有关原件、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招生地点 郭里园小学和乐楼二楼。 咨询电话 85519559 15262728 文亮小学 2018年一年级招生公告 一、招生时间 2018年7月8日(星期日) 至2018年7月9日(星期一) 上午:8:00——11:00 下午:2:00——5:00 二、招生对象 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实际居住在本校施教区内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1、本校施教区内具备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另附复印件一套),按时到本校报名,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合法固定住所依照以下原则确认: (1)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为依据。 (2)父母确无住房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必须父母至少一方及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还必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3)公租房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同在公租房内,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和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及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4)私租房居住的本地户籍的无房户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属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 (6)期房(尚未领取住宅房屋产权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