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于所在地派出机构网站,全程网上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新申请、变更、延续等业务,实现许可办理“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各有关派出机构应在门户网站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及办理标准并公开办理进度,方便企业咨询、查询、办理相关业务。 (二)压减申请材料 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信息由派出机构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信息由派出机构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 (三)缩短审批时限 电力业务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审批时限,由“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调整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各派出机构要大力压减审批时间、优化许可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批准工作。 (四)强化信用监管 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手段,对持证企业依据其信用状况分类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和信息公示,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4〕151号)过期失效,不再执行。本通知下发前有关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