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要求,按照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019年11月4日24时起,每吨均提高105元; 89号汽油由每升6.19元调整为6.27元,提高0.08元; 92号汽油由每升6.62元调整为6.70元,提高0.08元; 95号汽油由每升7.04元调整为7.13元,提高0.09元; 0号柴油由每升6.28元调整为6.37元,提高0.09元(具体价格见附件)。 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 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4日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